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申请鉴定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申请鉴定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申请鉴定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通常原因是不可抗力如地震或当事人失踪等,而中断后一旦恢复正常,诉讼时效继续起算。如果做伤残鉴定的话,只要受害人还在治疗期间,在全部治疗结束的2年内都可以做伤残鉴定。关键看什么时间治疗结束。按法律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超过期限会丧失胜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二、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民法典》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有以下条件: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三、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诉讼时效中断则可发生在时效进行的整个期间。(3)诉讼时效中止是时效完成的暂时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继续进行;而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碍,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断前后实际上是两个诉讼时效。综上所述,按照一般情况鉴定的过程是具备很高的技术性而无法在短时间内结束,如果继续计算时效肯定是对当事人寻找救济的一种阻碍,所以有必要将这部分的时间刨除也就是中断时效的计算,等鉴定结果出来并且让当事人确实拿到证据后继续计算即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一、诉讼时效中止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


·刑诉法回避司法解释适用哪些人?
      我们知道诉讼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因为诉讼是维权的主要手段也是重要的方式,人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纠纷之后需要进行依法维权就要通过司法部门......


·介绍卖淫罪是怎么构成的
      行为人要是自己卖淫的话,那么该行为尚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是在中间介绍卖淫,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介绍卖淫罪。至于最后是否定此罪......


·盗窃案在批捕后侦查吗?
      一、盗窃案在批捕后侦查吗?批捕后可以侦查,在我国盗窃案在批捕后还有2个月的侦察阶段。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依据法定程序,依次进行:公安机......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用刀伤人量刑会重一些吗?
      故意伤害罪判几年用刀伤人量刑会重一些吗?用刀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情况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
      借款合同可不可以口头约定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


·敲诈勒索罪能和解吗
      敲诈勒索罪能和解吗?一、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2、行为人实施了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付......


·上海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是多久
      上海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时间是多久我们知道双方进行股权交易转让的时候是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的时候,我们不仅要了解关于股权转让的各地法律法规......


·贷款诈骗罪共犯与非共犯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共犯与非共犯是什么司法实践中,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实施贷款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事前通谋,为贷款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一......


·如何办理变更抚养协议?
      如何办理变更抚养协议?离婚牵扯最大的就是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来决定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不过抚养权确定之后因为各种原因......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制度的通知内容是什么?
      现在我们国家对于食品越来越关心了,因为有几个事情的发生也让我们的人民对于食品安全还有安全越来越放心了,那我们知道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管理制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