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股份来进行转让,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影响。如果股东愿意退出股份,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二、公司法律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创公司在股权设计之初就要有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这样才可以保持公司持续运转,聘请律师为自己量身定制股权设计的方案。比如:为了维护公司人合性,可在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权成熟期,对于有些以劳力等方式出资的股东,根据其工作表现,分几年对公司股权成熟设定期限;比如:如果某位股东(除大股东外)与公司不再具有劳动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主动辞职、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解除等,其所持有的股权必须且只能转让给第一大股东,相应的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当在可以办理时一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该股权转让价格自公司设立之时至该股东与公司不再具有劳动关系时止,按转让方原始出资额每年10%的单利计算(股权回购价格和期限,条件等)。日常生活当中,股东的权利实际上是比较大的,有一些股东在公司当中甚至担任着非常重要的职务,对于整个公司的运营过程起到非常关键的性作用,但是股东对于公司的前景发展非常失望的话就会辞去职务,甚至是对股权进行转让,从而彻底的离开公司。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多少金额算诈骗罪 如何认定诈骗罪行为
      诈骗行为可以说是现在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了,尤其是现在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那些利用网络、电信实施诈骗的情况更多。不过要注意一点,有诈骗行......


·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逮捕是我国执法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办案手段,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有逃跑或者妨碍司法公正的一些现象。所以在符合国家规......


·照理来说
      照理来说,现在我国公民对于醉驾方面的法律常识不应该了解程度到如此匮乏的地步的,因为我们平时在等公交车,报刊庭和各种公共场合当中都有过关于醉驾......


·一、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吗?
      一、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吗?可以起诉降低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


·挪用资金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判刑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认定标准
      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认定标准一、法定依据1、《合同法》《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哪些
      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包括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


·倒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对于倒签劳动合同,很多人可能了解的并不多,对于它究竟有什么法律效益也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讲一下什么是倒签劳动合同,倒签劳动合同有效吗......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房屋抵押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


·发现行政不作为,应当如何处理?
      行政不作为,应当如何处理?一般意义上讲,对行政行为的救济,主要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条途径。按照1999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八)、(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