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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抢劫辩护意见如何书写?

一、审查起诉阶段抢劫辩护意见如何书写?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范本格式
  
  ___案辩护意见书
  
  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亲属的委托并征得他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____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 事实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证据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适用法律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起诉量刑方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本案承办人员在审查起诉时,采纳辩护意见。
  
  辩护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律师、___律师
  
  ____年__月__日
  
  二、审查起诉阶段程序
  
  审查起诉的对象是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审查起诉部门需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应否对案件提起公诉并作 出相应的决定。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办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定、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是否有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起诉包括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主要审查程序包括;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和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当司法机关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做出了犯罪行为后也是会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的,当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相关证据后也是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那么检察机关在受理了案件后还是会重新进行审查起诉的,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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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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