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执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包括以下几类,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二、执行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恢复执行是原执行机制的继续运行,不是执行程序的重新开始,执行中止前已为的执行仍继续有效。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关于民事方面的诉讼时效是存在着终止的情形的,当然一旦发生的时候,人民法院是可以按照自己的职权来作出相关的裁定,当然当事人如果发现存在着这样一种法定的事由的时候,也应当积极的来告诉人民法院申请中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怎么判刑
      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怎么判刑?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怎么办现代社会,工商业发展迅速,由此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增多。在我国,建筑所有权可以归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


·学历档案可以造假吗
      学历档案不可以造假。《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


·个体户无证经营怎么处罚
      无证经营,指企业或个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而自行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行为。从事无证经营的,一般都不具备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人......


·买农业地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买农业地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农村土地转让程序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


·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加班公司不给加班费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


·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要什么材料
      收养人办理收养公证要什么材料成立合法的收养关系,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进行收养公证,而不管是哪种方式,此时都会需要收养人提供相应的材......


·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好处有哪些?
      常年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的好处有哪些?1.规避风险---稳健经营通过法律顾问团的参与,可以有效地规避法律风险,使交易风险能够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


·一、儿子离婚爸妈财产怎么分?
      一、儿子离婚爸妈财产怎么分?儿子离婚时不能分割父母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


·装修工打短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装修工打短工受伤算不算工伤?装修工打短工受伤一般不算是工伤,因为双方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短期工和装修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


·一、安排加班后调休天数不足能否获赔?
      一、安排加班后调休天数不足能否获赔?安排加班后调休天数不足可以获得赔偿,加班换调休一赔一是合理的,时间对等调休不违法,但是需要进行赔偿。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