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什么情况下出租人有权提前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出租人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使用,仅仅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但此时要注意,承租人并未拥有承租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是不能将所承租的房屋转让给他人,这属于无权处分,出租人可以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当然,也需要格外注意,在一些情况下作为房屋出租人,也是可以要求收回租赁的房屋,而由此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害的,也不用承担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私募基金分红办法是什么?
      私募基金分红办法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分红1、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形式派发给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


·保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保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保理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保理合同涉及保理商与债权人、保理商与债务人之间不同的法律关......


·刑法偷逃税数额较大怎么判定
      偷逃税款数额较大标准为,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
      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一、传播性病罪的表现形式是怎么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


·一、劳动合同在哪里能备案?
      一、劳动合同在哪里能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的备案实行属地管理......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有吗?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有吗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


·职务发明的认定和权利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职务发明的认定和权利归属是怎么规定的一、职务发明的认定和权利归属是怎么规定的?1、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医疗事故的构成包括哪几个方面
      医疗事故的构成包括哪几个方面医疗事故是特定的职业事故。断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基本条件: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


·损坏他人财物谁来鉴定
      由公安机关进行判定。破坏公私财物可能会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若行为人涉嫌下列......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
      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哪些检察院可以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有: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眼睛工伤是怎么评级的,评级标准有那些
      意外无处不在,我们在乘车、走路、工作的情况都会发意外,情况严重的会导致我们身体缺陷而不同于正常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是可以进行评级的,如果在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