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企业清算时未到帐的注册资本怎么处理?

企业清算时未到帐的注册资本怎么处理?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可以注销,但,前提是工商局没有检查出来,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企业注销时注册资本一般是需要到账的,但具体的还是要看当地的条款是怎么样的;注册资本是指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是合营各方已经缴纳的或合营者承诺一定要缴纳的出资额的总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合营企业成立之前必须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中明确企业的注册资本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等,并向登记机构登记。有以下情况的,需追究刑事责任: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所以,建议你们,做好相关的清缴手续后再注销。我以上的表述仅供参考。补充:处罚方面就是虚构注册资本行为,如果已还清就不存在这种处罚情况了。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只认不缴”,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同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交易过程中,“只认不缴”会影响公司的诚信度;监管部门会对企业进行抽查,如果企业未兑现认缴的承诺,主管部门将按照《公司法》进行处罚,并将其拉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甚至可能写进全国联网的“黑名单”,导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虽然国家在进行企业注册的时候没有明确的要求企业要将其认定的注册资本缴纳完全。但是如果企业在进行注销的时候,肯定是要将注册资本缴纳清楚的,不得有拖欠的行为产生。一旦有拖欠资本进行注册企业的话,将会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数额是否都一样?
      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数额是否都一样?一、知识产权贯标补贴数额是否都一样?每个省市的政策都不一样,像广东省是5万、深圳市20万、区里是10-30万不等。......


·一、怀孕时离婚男方对女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怀孕时离婚男方对女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男方跟孕妇离婚赔偿的金额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女方得到赔偿的多少,不是因为在怀孕期间还是不在。赔......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了吗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了吗一、中国同性恋合法化了吗我国同性恋没有合法化,同性恋爱不犯法,但是要结婚,既不犯法也不合法。我国还没有颁布涉及允许同性......


·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一、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无证驾驶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怎么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典型的经济犯罪。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即构成虚开增值税发......


·在我国工伤鉴定公司赔付吗
      我国劳动者在进行工伤维权的时候,往往所遇到的困难都是比较多的。其中主要一部分原因还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处于一个社会弱势地位,并且对于我国的基本法......


·保证担保方式有几种
      担保在日常生活中极其常见,依据法律的规定,担保是指在借贷或者买卖以及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会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


·管辖异议成立移送哪个法院?
      管辖异议成立移送哪个法院?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异议成立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移送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异议不成立的,......


·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
      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当年没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


·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
      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通过债权转让合同,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当债权人反悔已经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要误工费应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要误工费应该怎么办?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要误工费首先需要向单位提出希望其开具误工证明的请求,误工期间一般较为明确,进行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