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一、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具体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多次招摇撞骗。犯罪的构成要件直接反映该罪社会危害性程度。在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中,既无数额多少的要求,也无情节轻重的要求,即只要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构成该罪,因此,行为人实施地每一次招摇撞骗都符合该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单独构成犯罪。
  
  2、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招摇撞骗行为本身性质并不严重,但被害人却由于行为人招摇撞骗的行为而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
  
  3、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犯罪客体既是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也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二、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有何不同?
  
  两罪看起来都属于诈骗,但是从我国《刑法》规定来看,招摇撞骗罪对行为对象、犯罪行为方式以及骗取的内容等方面上与诈骗罪都有不同程度上地差别。
  
  1、在行为对象和骗取内容上,招摇撞骗骗取的利益包括财产性利益也包括非财产性利益;诈骗罪的行为对象仅包括财物和财产性利益。比如说,招摇撞骗罪的行为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可以利用某种特定身份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某种荣誉,而诈骗罪不能。
  
  2、在行为方式上,招摇撞骗罪必须是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利益;而诈骗罪并不限定于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方式骗取,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即可。
  
  3、如果骗取的财物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如达到20万元以上,从刑罚与罪行相统一的角度来说,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处以诈骗罪。
  
  4、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应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这是我国《刑法》第279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属于招摇撞骗罪的从重情节。这是因为冒充人民警察这样的特殊身份,给人民警察职业荣誉造成伤害,性质较为恶劣。
  
  实践中,不管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其实对构成招摇撞骗罪都是没有影响的。不过我们也要注意,按照《刑法》中关于本罪的量刑规定来看,若是行为人招摇撞骗是冒充的人民警察,则就会对其从重作出处罚。而在成立招摇撞骗罪的时候,如果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那通常是对行为人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罪犯关多久才可以保外就医
      罪犯关多久才可以保外就医一、关多久才可以保外就医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二、申请保外就......


·一、工龄19年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一、工龄19年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


·2023偷税罪的特征?
      2023偷税罪的特征有哪些一、偷税罪的特征有哪些(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


·转让部分股权协议是什么?
      转让部分股权协议是什么?个人股权部分转让协议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持有的相关事宜,达......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
      医疗纠纷诉讼的绝对时效是多长时间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如果协商不了一般就会提起诉讼,民法中,每个案件都是有诉讼时效的,医疗纠纷也不例外。现在有......


·怎么到房管局撤案
      带领必要资料,到房管局提出撤案申请,然后房管局办理撤案手续。要撤销备案必须准备以下资料:(1)购房合同原件及备案表原件;(2)房款收据(发票)原件及......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释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解释是什么?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有生效日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公证有生效日吗?离婚财产分割公证的生效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可以在公证协议中由双方自行约定。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什......


·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
      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一、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能对续借事宜协商一致即可。借条到期本息还清应销毁借......


·著作权法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有哪些?
      著作权法关于汇编作品的规定有哪些?汇编作品是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