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犯虚假诉讼罪能否自诉?

犯虚假诉讼罪能否自诉?
  
  一、犯虚假诉讼罪能否自诉?
  
  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二、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罪行的区别
  
  1、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之处在于:
  
  (1)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如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诈骗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两者都体现为一定的虚假性,但本罪较为单一,只能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诈骗罪的客观行为可以表现多种多样;
  
  (3)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诈骗罪则无此要求;
  
  (4)主观上,本罪并未限定主观目的,可以是为了各种目的,范围较广,而诈骗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本罪与侵占罪的界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与侵占罪的区别之处在于:
  
  (1)客体上,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秩序以及财产权等他人合法权益,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上,本罪表现为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占罪表现为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3)主体上,本罪主体除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外,应当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侵占罪则无此要求;
  
  (4)主观上、本罪的主观目的范围较为广泛,没有具体的限定,侵占罪的主观目的则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韧;
  
  (5)在起诉性质上,本罪为公诉案件,侵占罪为自诉案件。
  
  3、本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刑法第305条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主要区别即在于所发生的场合不同,伪证罪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虚假民事诉讼罪则发生在民事诉讼中,破坏的是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司法活动。
  
  4、本罪与妨害作证罪的界限
  
  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妨害作证罪与虚假民事诉讼罪的区别在于:
  
  (1)客体上,妨害作证罪侵犯的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包括刑事诉讼活动、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等,而虚假民事诉讼罪仅侵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诉讼活动;
  
  (2)客观方面,妨害作证罪实施的是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虚假民事诉讼罪实施的是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3)主体上,两者均为一般主体,亦都可由司法工作人员实施,但是妨害作证罪可以由司法工作人员单独实施,虚假民事诉讼罪则不可,需和他人共同实施。
  
  综上所述,对于虚假诉讼罪是不能自诉的,该案件是属于公诉案件的,不论案件当中是否谋取正当或者不正当的利益,是否谋取利益都是能够构成该罪的,会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法院来审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遗嘱公证能否反悔变更?
      一、遗嘱公证能否反悔变更?公证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


·社保作业作为我们国家公民的一种保障权利来说
      社保作业作为我们国家公民的一种保障权利来说,作用也是非常重大,如果要是涉及到个人缴纳社保的话,那么个人社保怎么交应该如何缴纳?根据相关的法律......


·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
      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一、财产保全的分类有哪些1、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


·一,工作于奶茶店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工作于奶茶店可以随时辞职吗如果三个月还在试用期内的话,提前三天向对方告知辞职就可以了,辞职后工资照发。如果已经转正了,就得提前一个月提交......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
      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有哪些具体内容?宜都市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


·重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第三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其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已经登记结婚或虽为登记结婚,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重婚......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一、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即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


·一、丈夫重婚罪被判多少年有期徒刑?
      一、丈夫重婚罪被判多少年有期徒刑?丈夫重婚罪的判刑标准不会超过2年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


·肇事逃逸有谅解书能轻判多久
      因事故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被害人谅解的,可以适当从轻处罚。“因逃逸致人死亡......


·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
      近些年来,非法集资已经成为一种违法常态。在社会上,非法集资一向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那么,可能有人问到,非法集资参与人犯法吗?这里,我们很明确的......


·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证据不足已经批捕撤销案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