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条件包括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条件包括什么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这主要考虑到有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虽然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规定,但由于其年老体弱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执行刑罚。二、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法律上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也规定了不允许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适用的对象主要是被判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所以要是罪犯仅仅是被判附加刑或者判处了死缓、死刑、管制的,那么不符合监外执行的对象要求,就不能对其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而在监外执行期间,也是应该计算在刑期之内。若是监外执行的原因消除了,而此时刑期还没有届满的话,那么就会对罪犯继续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经到了的,就应该及时释放罪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在现代社会,您都知道在农村存在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现实生活中......


·在我国想起诉离婚该找谁
      结婚离婚对于当事人来说都不是儿戏,都需要经过谨慎的考虑以后再做决定。尤其是结婚以后,婚姻生活本身就是平淡无奇的,在这一过程当中可能有各种各样......


·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吗?
      购房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房屋质量有问题,那么此时可以要求退房吗?对于购房者来说,退房无疑是在买到质量不合格的房屋时最有效的保护自身利益......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代通知金可不可以?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代通知金可不可以?不需要。当公司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条件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公司支......


·左岸蓝湾的土地使用权证该如何办理?
      左岸蓝湾的土地使用权证该如何办理?一、左岸蓝湾土地使用权证的初始登记手续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
      怎么样才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无权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造、买卖上述器材的,应当立案。非法生产、销售间......


·常见的离婚情形包括哪些
      ?夫妻离婚总是因为生活中的一些事情导致的,换言之也就是不会有无缘无故的要离婚。那您知道常见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吗?了解了这方面的知识,才能在生......


·对于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在租房的自己人生地不熟,所以会
      对于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在租房的自己人生地不熟,所以会选择房屋出租公司来为自己找一定的房源。但是对于房屋出租公司来说,自己在给别人介绍......


·无期徒刑可否构成累犯
      无期徒刑可否构成累犯?首先我们要了解无期徒刑和累犯的概念。刑期分为无期徒刑,还有有期徒刑和死刑,而这个无期徒刑其实也就是介于后两者之间的一种......


·分期付款买房利息怎么算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多少费用是多少?
      诉讼离婚是离婚的其中一种途径。当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整个流程下来,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而这个费用,则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