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实收资本可以高与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可以高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可以高与注册资本,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注册资本是你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时的法定资本金,它在资产负债表中就用“实收资本”表示,如果足额到位,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如果未足额到位,则以实际到位值表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实收资本应当与注册资本一致。企业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数额增减超过20%时,应持资金使用证明或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二、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区别区别1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要求,而实收资本则是企业在实际业务中遵循法律规定的结果,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但在现行制度下,它们在金额上又是相等的。(1)注册资本企业要进行经营,必须要有一定的"本钱"。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企业申请开业,必须具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我国《公司法》也将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作为公司成立的必备条件。《公司法》对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法规另行规定。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对于注册资本了解的并不是特别的多,但是注册资本是公司成立的时候必须不能够缺少的一个部分,而日后公司的股东来进行一个实缴资本,就是依据注册资本的额度来进行一个计算的,所以两者在金额数额方面是相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去的区别
      法医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这两种方式各有侧重点,对于司法机构来说,一些杀人的案件才会选法医鉴定,在面对一般的伪造签名等案件中会采取司法鉴定,......


·签订的合同违约金如何赔付
      签订的合同违约金如何赔付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


·一、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


·员工入股合作协议书
      员工入股合作协议书员工投资入股协议书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自愿出资投资的原则签定本投资入股合同。双方......


·什么是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罪?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证据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在实践中,有些诉讼代理人会想要胜诉而犯毁灭证据罪,从而......


·结婚就意味着双方关系法律上的承认
      结婚就意味着双方关系法律上的承认,那么,如果结婚前男方买房离婚房子归谁,房产问题是离婚问题最难解决的关键,但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肯定就会使得该......


·法律规定的非法行医行为有哪些种类
      法律规定的非法行医行为有哪些种类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是典型的非法行医行为。2、超......


·通过划痕险全车喷漆可行么?
      通过划痕险全车喷漆可行么?现在小汽车已经十分普及,人们买到新车后,要上一系列的商业保险,比如车损险、划痕险及三者险等。对于新手来说,购买划痕险......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
      诽谤罪是指因他人散播不实谣言,损害特定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人格的行为,其目的是使其名誉受损,信誉度下降。这是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打击他人的方法。......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
      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一、哪些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


·工伤死亡公司要赔钱吗?
      工伤死亡公司必须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基金的丧葬补助金、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