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

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是哪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商标权侵权案件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为准。因此,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对于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商标案件,按照当事人选择的诉因来确定管辖法院。二、商标侵权的要素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在商标法中,商标权经常是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批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享有,可是当发生商标权使用许可或者商标权继承等情况下,就会出现商标权分享的问题。商标权中的一些权利甚至全部权利,可以通过合同等方式使之与商标所有人在时间与空间上相分离,进而使商标权中一部分权益转移给商标权的被许可人。商标侵权行为的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对于该案件的判罚是基于商标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来进行认定的,如果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的,那么是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但如果只涉及到轻微的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父母一方有犯罪记录,对子女以后有何影响
      虽然我国刑事法律规定罪责自负,从法律上说,父母犯罪,子女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对子女存在如下影响:1、参军、公务员考试、报考军校、报考警校、......


·高利贷借条翻倍被起诉怎么办?
      现在很多人对于高利贷行业并不清楚,选择高利贷借款,而且往往高利贷会要求你打双倍欠条,这个是如果打了双倍借条应该怎么来进行还款了,那么高利贷......


·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
      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一、谁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诉讼活动的参与人可以申请刑事回避制度规定,当然具体可以申请的人员回避的话,包括......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


·最高法关于抚养费规定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最高法关于抚养费规定的支付标准是多少?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转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规定,养老保险由当地转出,可分为往省内转和往省外转两种情况。不同省区......


·认定正当防卫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人生来就有保护自己的本能,所以我国法律承认自卫权并规定了正当防卫制度来保护公民的自卫权。但是行使自卫权可能意味着伤害别人,所以认定正当防卫是......


·强制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离婚的条件是什么?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强制离婚的条件。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如果我醉酒驾驶怎么办?
      如果我醉酒驾驶怎么办?我醉酒驾驶怎么办?醉酒驾驶已经违反交通法规,若发生交通事故但尚未被处罚,建议到交警大队自首,可能减轻刑罚。若已经被交......


·如何跟服刑人员办理离婚?
      如何跟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根据中国的婚姻法,有两种形式的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会自动离婚。离婚协议是当事人向民政局提出离婚协议,诉讼是......


·减小抚养费起诉状范本是什么样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基本都会就孩子的抚养费达成一个协议,并且都会按时支付抚养费。但是在后期按时支付的过程中,也会发展当初制定的支付标准超出了当前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