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故意伤害罪不赔偿受害人该如何处理

一,故意伤害罪不赔偿受害人该如何处理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代理人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二,范围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3、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6、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精神抚慰金。8、营养费。故意伤害罪的问题处理需要自己按照有关法律条例来进行,尤其是自己的权益得不到充分的维护的时候,法律的手段对于事情的解决有着不小的促进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自己的事情的解决需要符合实际情况,不能恶意的索要赔偿,如果自己处理不当,事情的处置就会失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没有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方法,乃诸项强制措施中之最轻微者......


·怎么确定公司注册资本?
      怎么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确定公司注册资本是根据公司的不同的性质类型来进行确定的,根据相关公司的性质来进行相关判断。取消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资本500万......


·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一、涂改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


·虽然法律中没有规定
      虽然法律中没有规定在租房的时候一定要支付押金,但从行业习惯来讲,现在承租人在租房的时候被要求支付一个月到两个月的租房押金其实是比较常见的,而......


·离婚之后小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众所周知,很多时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而此时如果在这方面没有处理好的话,自然也是不允许夫妻离婚的。那在......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标准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标准是什么一、一级资质标准(一)企业资产1、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2、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二)企业主要人员......


·报案
      报案1、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车辆的投保公司报案;2、如第三方损失为道路设施或者第三方损失为车辆,需向交警部门报案;二、现场......


·员工上班路上自己摔倒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如果在上班途中因为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自己摔伤的话,属于......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拆迁时,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有多少及有哪些补偿项目了。企业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如拆迁资产......


·司法鉴定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发生了纠纷需要诉讼至法院,那么,针对这个纠纷由司法机构所作出的专业的鉴定就是司法鉴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认为该鉴定结......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履行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擅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应提前告知劳动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