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工伤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损害赔偿标准是按照医疗费用加上药品的金额和住院的相关的服务的金额费用来计算总体的支付费用,还有就是交通的食宿费用的话,应当是乘以往返的次数,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定残的话,还需要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发放。
  
  1、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上述项目的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天数
  
  3、交通食宿费受害人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 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 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①适用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②应先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③所必需的陪护人员所支出的必要的交通食宿费用亦按此计算。
  
  4、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参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中的相应标准)
  
  5、生活护理费: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④生活护理费按月支付,并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适时加以调整,计算期限可参照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⑤三种护理等级的区分暂无具体规定,可参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定。
  
  二、伤残补助金
  
  一级:g×24;
  
  二级:g×22;
  
  三级:g×20;
  
  四级:g×18;
  
  五级:g×16;
  
  六级:g×14;
  
  七级:g×12;
  
  八级:g×10;
  
  九级:g×8;
  
  十级:g×6
  
  ①g指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②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7、伤残津贴
  
  ①一级:g×90%;二级:g×85%;三级:g×80%;四级:g×75%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②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津贴,五级:g×70%;六级:g×8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③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当代社会工商发放的一些赔偿问题的话,是大家非常关注的焦点问题,主要还是因为这会影响到日后的劳动能力,尤其是被定为伤残等级之后,所以在这个方面的话,国家也是有所考虑的规定,不同等级支付不同水平的赔付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
      员工赔偿代通知金的规定。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3、如......


·一、离婚诉讼书落款处打印的名字是否可以?
      一、离婚诉讼书落款处打印的名字是否可以?离婚起诉状落款处,一般要签字按手印,但打印出名字上按手印也不影响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肇事逃逸登记车主不来怎么办?
      肇事逃逸登记车主不来怎么办?肇事逃逸登记车主不来的情况下,可以强制传唤,就是拘传。最好还是主动点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这样可以减轻甚至判缓刑或......


·一、遗产继承?
      一、遗产继承有哪些人可以继承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私自用存单质押夫妻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私自用存单质押夫妻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1、私自抵押夫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最高人民......


·农村房屋买卖条件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事,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并不像普通的商品房那样只要支付足够的房款就可以随意购买,农村的土地利用都有严格的限制,房屋所......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从原则上来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这点不会受父母关系的解除影响,也就是父母离婚或者解除了同居关系之后,仍旧是需要继续抚养子女......


·合同生效条件条款是否必备?
      合同生效条件条款是否必备?一、合同生效条件条款是否必备?合同生效条款是必备的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有那些方面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客体有那些方面根据《著作权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注册商标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那法律中规定的关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呢?......


·宅基地哪些情况会被收回?
      1、超出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国家有明确标准,各地区根据地势适当调整,超出的面积予以回收。2、闲置荒废的宅基地空闲的宅基地,因年久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