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计算利息的方法是什么?

计算利息的方法是什么?
  
  一、计算利息的方法是什么?
  
  利息计算公式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第二,利率的换算,其中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除此之外,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第三,利息计算公式中的计息起点问题。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第四,利息计算公式中存期的计算问题。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二、存期计算公式
  
  1、算头不算尾,计算利息时,存款天数一律算头不算尾,即从存入日起算至取款前一天止;
  
  2、不论闰年、平年,不分月大、月小,全年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算;
  
  3、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均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即自存入日至次年同月同日为一对年,存入日至下月同一日为对月;
  
  4、定期储蓄到期日,比如遇法定假期不办公,可以提前一日支取,视同到期计算利息,手续同提前支取办理。
  
  《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对于利息的计划方式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上,还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存款期限来处理,不同的存款期限所导致的利息 情况都是不一样的,银行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支付当事人的利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
      公司股东能否为被告方公司股东能作为被告,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如果公司的股东有虚假、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


·订立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
      订立合同应采取什么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


·关于传唤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可能会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公安局了解情况,对该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但在这个阶段并未对犯罪嫌疑人定性,因此传唤犯罪嫌疑人......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
      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一、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怎么处理?房屋建设土地使用证到期了会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一、拾得遗失物是不当得利么?1、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使他人受损而自己获益的事实,要求他人致损和自己......


·今借到补借条有用么有什么后果?
      有用,但是需要注意只能补自己借的金额,不要随意增加金额,借条是借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条子,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如果没有借条......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害量刑标准是什么
      若行为人出于故意而对他人的人身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同时造成的损害程度达到了轻伤的话,那此时是可以以故意伤害犯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这个婚姻法上没有严格规定,二婚登记所需证件和手续: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


·诉讼时效中止总概括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总概括有哪些?一、诉讼时效中止总概括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加重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罪行加重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限制减刑的罪名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对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作出了规定,但没有关于限制减刑的罪名的相关内容,不过我们可以从适用对象上面来分析具体适用的罪名有哪些。接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