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醉酒驾驶180毫克是否违法?

醉酒驾驶180毫克是否违法?酒精度180mg,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将根据情节在六个月以下判处拘役并处罚金。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暂扣1-2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内因饮酒驾车第二次被处罚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罚款300元;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一下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酒精含量大于100mg/100ml或醉驾机动车驶入城市中心区域的,拘留15日,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醉酒驾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都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一旦是醉酒驾驶就涉嫌触犯我国的刑法,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判决法院会根据交警部门的相关调查情况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一、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是什么?1、有两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另一种则是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方式有不同。划拨土地使用......


·高空坠物造成处罚办法会如何处罚?
      高空坠物造成处罚办法会如何处罚?一、高空坠物造成处罚办法会如何处罚?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


·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吗?
      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吗?民法总则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民法总则第140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首先,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按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将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疗......


·敲诈勒索罪赔偿问题怎么处理?
      敲诈勒索罪赔偿问题怎么处理?一、敲诈勒索罪赔偿问题怎么处理?敲诈勒索罪赔偿问题是可以在刑事起诉时,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来进行处理。根据《刑......


·商标异议收费标准是多少
      商标异议收费标准是多少以及处理流程商标异议收费标准商标异议费用按所提异议的类别收取,每个类别1000元人民币。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


·醉驾酒精含量120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醉驾酒精含量120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酒精含量达到120ml的话是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


·职员在被用人单位解聘之后
      职员在被用人单位解聘之后,若不是由于职员的过错所致,则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但这种补偿称为经济补偿。针对经济市场上存在着很多的租赁纠纷,故而......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样的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样的资产?土地使用权是个比较大的概念,很多人可能不是很了解了。一般来说是国家有关机关或者用人单位或者农民本身通过依法对获得......


·海外购房合同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不少城市推出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不过有些城市只限省、区内异地贷款,有些城市只支持跨省互贷地区,也有部分城市支持全国异地贷款,当然也......


·增加诉讼请求时,是否必须重新为被告指定举证和答辩期限​
      1.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是否需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取决于增加诉讼请求的具体情况。如果该增加的诉讼请求基于新事实或者新证据,原则上应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