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况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公司违法解除合同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该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是单位要求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41条中,明确了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情形。用人单位若是基于《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此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但要是因为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若是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就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交通事故误工费时长如何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中往往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而在具体计算误工费数额的时候,则又需要根据误工的时间、赔偿对象的工资收入等来计算。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


·邵阳市司法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邵阳市民打民事官司的时候,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为了更好的确定伤残情况,通常要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伤情进行鉴定。经过鉴定,双方也要确定具体......


·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几种
      离婚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有几种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


·欠条时间一般是多久?结构有什么?
      您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有的时候因为现金不足的原因,可能会需要写欠条,欠条是确定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首要依据,那么,欠条应当如何书写呢?......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醉驾有哪些?
      一、交通法规新规定醉驾有哪些?2019交通法对醉驾的新规定有:修正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如今的诈骗犯罪,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了,有不少人因
      如今的诈骗犯罪,最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了,有不少人因为互联网而导致财产受损,主要还是自己的防骗意识不高。而对于网上诈骗的行为,也是要......


·一审民事案件最长的审结是几个月
      一审民事案件最长的审结是几个月一、一审民事案件最长的审结是几个月1.普通程序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法院适用普通程......


·在三方协议后被公务员录用违约金可以不交吗?
      在三方协议后被公务员录用违约金可以不交吗?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应当适用《合同法》调整,所以:你不去三方协议中约定的企业......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法院对孩子抚养费怎么判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


·劳动关系终止后在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在现代这个社会,很多刚毕业的年轻人找工作的时候比较着急,往往是随便找一家公司,但是在进入职场之后才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与用人单位解除......


·一、破产不良资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采用吗?
      一、破产不良资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采用吗?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