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管制刑期限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管制刑期限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管制刑期限的规定是三个月到两年的时间规定,管制是针对的对象有下面几个:1、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很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2、罪行性质轻、危害小。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二、刑法规定的管制期限是多久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现实生活当中触犯了刑法规定的话,就需要受到同等责任的一个承担,因此我们国家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的罪行会做出一个明确的处罚规定,有一些人他就有可能适用管制,管制,相对来说的话是所有刑法当中相对比较轻微的,但是有适用要求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协议公证的好处有哪些
      很多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后往往还要办理一个公证,但这并不是必须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办理离婚协议公证。确实,进行离婚协议......


·分公司可以直接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直接签合同吗?一、分公司可以直接签合同吗?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一、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中国刑法有期徒刑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二十五年。《刑法》第四十五条......


·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法律援助对象和范围有哪些规定我们知道,为了就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对于一些弱势群体在诉讼的时候,国家是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但是毕竟是公益性的活......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范是如何实现的?
      关于工程质保金的规范是如何实现的?工程质保金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产生的。我们依照这个逻辑来思考,为保证工程质量我们提出了工程质保金的概念;那......


·注册资本的选择标准是什么?
      一、注册资本的选择标准是什么?企业要进行经营,必须要有一定的"本钱"。我国《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设立企业,法人必须要有必要的财产。我国《企......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离婚?
      有些夫妻因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这样的婚姻关系往往都会走向结束,那么,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离婚呢?如果提起诉讼,法院对分居如何认定?如何证明分居......


·过失爆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管理的十分严格,要求从事易燃易爆行业的人员严格按照规范操作。而有些人在工作过程中疏于大意,在存储易燃物的仓库吸烟,这种......


·什么是特许经营备案?
      什么是特许经营备案?一、什么是特许经营备案?特许经营备案,连锁经营备案时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办理的证件,是企业合法进行连锁经营的象征。二、特......


·劳动者自动离职是否意味着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了?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大类,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中又包......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哪些?
      工程项目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哪些?合同变更索赔产生的根本原因有合同矛盾或存在缺陷、遗漏或错误,这些常反映为设计和施工规定相矛盾,技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