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方式

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方式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1、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司法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要是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遭遇了侵权,一方面可以向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对商标侵权案件查处。若侵权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那还需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先过户在离婚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吗?
      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应该是最大的一项财产了。双方在处理离婚财产的时候,要对房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约定。有些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就将房产......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我国关于工伤认定的事务是由劳动部门管理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伤认定办法也会随之定期更新。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劳动部工伤认定办法的......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一、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时效是两年,具体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


·关于打架处理协议应该怎么写
      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打架其实都在可以协商解决的范围之内的,施暴者也有可能在打完架以后特别的后悔,如果跟被打者双方都有一个想要私了处理这件事情的......


·打官司时哪些材料才能作为证据
      打官司时哪些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案件中八种具体的证据形式,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


·结婚给女方买的首饰离婚属于谁
      结婚给女方买的首饰离婚属于谁一、结婚给女方买的首饰离婚属于谁?结婚给女方买的首饰离婚时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如果没有特......


·被训诫会有案底吗?
      没有。训诫书是不够治安处罚的一种训诫方式,是行政处罚中的一种。治安处罚都没有案底,这个自然更没有了。训诫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


·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
      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诈骗行为,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是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诈骗罪的。那要是行为人涉嫌诈骗罪的该怎么处罚呢?此时......


·综合计时工资制加班该怎么计算?
      综合计时工资制加班该怎么计算?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


·对未注册商标法律有哪些禁止规定
      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使用末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循如下规定:一.不得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