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不同之处有哪些?

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的不同之处有哪些?(一)物权的取得不同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2、继受取得是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取得物权。(二)包含内容不同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民事主体把不同所有人的财产或劳动成果合并在一起,从而形成另一种新形态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在事实上不可能或者在经济上不合理,在此情况下,则要确认该新财产的归属问题。2、继受取得:移转的继受取得,创设的继受取得,特定继受取得,概括继受取得。民事的如所有权人通过与他人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抵押合同,设立他物权,行政的主要指主管机关通过划拨或特许为法人、自然人创设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取水权等他物权。二、继受取得依据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2、 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3、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4、接受遗赠:自然人、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5 、其他合法原因:因其他合法原因,也可以取得或形成财产所有权,如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组成合法经济组织,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原始取得或者继受取得的认定,应当根据物权取得的具体原因来进行认定,当事人可以直接获得的物权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原始取得的,但对于通过其它的手段来获得的物权,则是属于继受取得,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校读书子女是否都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


·一、构成醉驾几年能考b2驾证?
      一、构成醉驾几年能考b2驾证?构成醉驾以后都不能考取b2驾证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照的(酒驾分为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不能再考A1、A2、A3、......


·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医疗补助金要准备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也要准备需要公司盖章签字、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领取或者到当地的社保中国站打印的工......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
      合同的抗辩权的特点是什么?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极少会出现抗辩权这个词语。而且有相当多的人不理解这个词语所指是什么。从字面上理解,顾名思义是指......


·在产假期间可以被辞退吗
      产假期间可以被辞退吗职工怀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还应支付生育津贴,生育费用(含:检查费......


·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车牌无偿使用合同的规定是在书写无偿合同的时候,无偿使用人的信息、汽车所有人信息、无偿使用的说明、法律依据、违约责......


·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书是否有效?
      婚内子女抚养协议书是否有效?婚内抚养权的公证一般公证处是不会受理的,如果受理了,那么这种协议是有效的。如果公证处没有受理,那么婚内的这种关于孩......


·跟团旅游出现交通意外怎样申请理赔
      跟团旅游出现交通意外怎样申请理赔一般在跟团出去旅游的时候,旅行社都是会为当事人购买相应的意外保险,而若是跟团旅游出现交通意外的话,对于自身的......


·挪用公款要没收财产吗
      挪用公款不一定会没收财产,需视具体情况。法律依据:《刑法》第59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全部......


·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一、扬州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争议标......


·上户口血型错了用改吗
      要。如果填错了是可以改的。你必须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派出所审核并报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才可以更正籍贯项目。一般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