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2023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还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4、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离婚后,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二、怎样规避夫妻共同债务为了规避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事先到公证处签订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并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具体公证细节、需提供材料,咨询当地公证处。建议尽快办理,如不公证,仅对你们两个人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协议不公证,债务仍是共同债务。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法律文书直接确定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如果法律文书确定夫妻一方为义务主体,夫妻共同财产能否作为被执行财产,或者另一方有无履行的义务,尽管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执行实践中,对能够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也是通行的做法。既然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那么从原则上来说,肯定是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不过,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会约定一人偿还一部分,这样的约定是可以的。但在保护债权人权益的时候,就要求夫妻之间这样关于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对债权人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即使夫妻有这样一些约定,但是债权人还是有权利要求夫妻中任何一方偿还全部的共同债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再婚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再婚死亡财产如何分配?再婚死亡财产的分配需要区分情况。1、如果房子是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原则上男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2、如果不立......


·五险一金辞职后怎么办2023
      五险一金辞职后怎么办2023一、五险一金辞职后怎么办1、有新单位如果不是裸辞,那么,进入新单位后,公司会继续帮你缴纳五险一金,新公司试用期不......


·存单质押谁保管?
      存单质押谁保管?一、存单质押的保管问题根据相关的规定:贷款人对质押的单位定期存单及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等应妥善保管,因保管......


·认罪时间在开庭时能否减轻量刑?
      被告已经站在了法庭之上并且由原告进行指控的时候迫于压力或者其他原因主动地向法官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就被称为当庭认罪,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告被抓......


·补办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补办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怎样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在夫妻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


·婚后遗产继承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后遗产继承算夫妻共同财产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要什么手续?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要什么手续?不管公司规模如何,都要有一个法人代表,其代表公司开展民事活动。通常来说,法人代表由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如......


·如何变更改离婚抚养权?
      如何变更改离婚抚养权?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


·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通知单位吗
      对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通知单位吗对于审查起诉的起诉书书是否应该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在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可以送达,但也有可能不送达所在单位,......


·遗产继承案件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遗产继承案件第三人是什么意思?民事案件诉讼第三人,是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之......


·侦查阶段是否可以聘请律师?
      侦查阶段是否可以聘请律师?是可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