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开庭到判决书下来大约多长时间?

开庭到判决书下来大约多长时间?
  
  一、开庭到判决书下来大约多长时间?
  
  没有规定下判决书的时限,只有规定审理时限,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3、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4、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二、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如下:
  
  1、立案侦查阶段。此阶段由公安机关进行证据提取、相关事实的调查;此阶段法律并未规定具体时间,但是羁押犯罪嫌疑人不得超过7个月;
  
  2、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公安机关的证据与事实是否充分,不充分的可以退回;此阶段的时间为30天,经批准可以延长;
  
  3、审判阶段。检察院将审查合格的案件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判决;此阶段普通程序为三个月,简易程序为40天。经上一级批准可以延长。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一般的刑事案件分为立案侦查,审查审判三个阶段。这每一个阶段有各自有自己法律规定必须要完成的时间,这些时间都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是很简单的案子,那么开庭。经过审判以后,案情清晰明了,那么判决书就会在一周左右就下达,反之则不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一、在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1、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


·江苏高温补助的政策是什么
      夏季是一年当中最为炎热的一个季节,对于很多人来说夏季是最为煎熬的一个季节。对于在江苏的人民来说,每天一到夏季,江苏的高温居高不下。但是对于需......


·购房阴阳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购房阴阳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谓的“阴阳合同”(也有人将其称为“黑白合同“)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买卖标的订立两份价格......


·一、试用期内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
      一、试用期内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


·什么是第三人先诉抗辩权?
      什么是第三人先诉抗辩权?在生活中,我们会经常看到债权人与债务人会发生债务纠纷。为了帮助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我国法律就有第三人先诉抗......


·医疗事故以及医疗过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以及医疗过错的区别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一、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的登记方式1、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在发行本期债券前,抵押人先出......


·遗嘱人的录像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遗嘱人的录像立遗嘱有法律效力吗?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五种,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婚前财产公证要的材料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越来越为大众所熟知,也更多的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去,谈到婚前财产公证有两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一是婚前财产公证要的材料,二是婚前财产公证......


·保险代理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保险代理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不正当竞争可以表现在个人,公司,教育行业,甚至在保险代理行业都存在不正当竞争。因为大多数人的本性都是比较自......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拆迁安置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