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寻衅滋事批捕了找律师有用吗?

一、寻衅滋事批捕了找律师有用吗?
  
  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找律师肯定是有用的,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的情况,制订最好的辩护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案件只要自己犯了法那么都是可以请代理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律师可以从专业的角度来尽量的帮助自己减轻相应的刑法,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据,所以,一般请律师是很有必要的行为,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自己的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代理词如何书写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代理词如何书写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是案件判决结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此离婚案件孩子抚养代理词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关于争夺孩子......


·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律师被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根据《律师法》第六章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


·父母离婚后女儿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后女儿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


·健康险有必要买吗?
      健康险有必要买吗??这次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下面是PMP教程中关于项目风险管理的一段描述。?thestrategiesforhandlingnegativerisks—avo......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条件是什么?
      摩托车交强险赔偿条件是什么?酒后驾车并且超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无法获得赔偿。摩托车交强险赔偿条件主要是指被保险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的抚养费,通常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不过,日后可能因为实际情况发生了改变,因此就需要适当的增加或减少抚养费数额。但需要注意,不管是增......


·有时候有人不想在干工作了就会选择辞职
      有时候有人不想在干工作了就会选择辞职,但是辞职不是说走就走,还需要很多手续要办理。比如说档案的归置问题,保险的缴纳问题等。那么,违法解除合同......


·发年终奖之前辞职,还可以主张年终奖吗?
      发年终奖之前辞职,还可以主张年终奖吗?这时就会遇到一个问题,有些员工可能在单位发放年终奖之前就申请辞职。但此时员工实际工作的时间,又是完全符......


·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公民在用房屋的时候除了正常的居住外多数都会用作是商用的经营行为,但是土地只要被用到就是由时间来限制公民的长期使用的,那么,商住楼土地使用年......


·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临沂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而实践中,也有不少夫妻婚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此时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