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自愿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需要约定清楚吗

自愿离婚协议书债权债务需要约定清楚吗?自愿离婚协议书中需要约定清楚债权债务,不然离婚以后也会很麻烦的。一般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二、离婚协议主要包括四项内容:(1)自愿离婚。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2)子女抚养问题。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另外还涉及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的行使及保障等内容。(3)财产及债务处理问题。财产及债务处理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4)其他待处理的问题。离婚协议书当中如何来约定债务债权问题,没有必要必须要按照法律上的规定进行约定,就看男女双方对待这个问题到底是怎么协商的,如果男方自愿承担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所有债务,那就这样在协议书当中写清楚即可,法律上规定的是共有债务共同偿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门市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
      门市房屋出租合同怎么写?出租方(以下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称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民间借贷可以执行家人财产吗?
      民间借贷可以执行家人财产吗?有网友咨询,称朋友向自己借钱,到期仍不还钱,由于借款人迟迟不肯露面,只能联系上他的妻子,试问能否起诉要求执行其妻......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什么用?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有什么用?一、什么商业特许经营?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


·偷取借条的情况有什么后果?
      偷取借条的情况有什么后果?偷取借条的情况需要承担的后果主要是可能会由于涉嫌犯了偷盗罪而需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审查等的工作,这是由于借条具有财物......


·是再婚儿媳能继承权吗?
      是再婚儿媳能继承权吗?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拆迁赔偿不公怎么办?
      拆迁赔偿不公怎么办?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一、关于征收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


·订金的收条是怎样的,订金的收据怎么写
      订金的收条是怎样的,订金的收据怎么写订金是在合同签订时买方支付的预付款,是对买方形成约束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订金的收据怎么写?律师35......


·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指定辩护的对象有哪些?对于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考虑到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几种情况:(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多少钱?
      当代社会,其实二胎政策放开之后,很多人都会选择再生一个小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社会抚养费并不征收了,如果违反我国的政策还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


·非法集资立案后追回有可能么?
      当今社会非法集资是一种损害金融管理秩序、破坏市场调控能力的犯罪手段。集资者以不正当的手段向大众收取资金,从而达到自己非法目的的行为。非法集资......


·能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指定辩护的情形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