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环江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

环江工伤误工费怎么赔偿?最新工伤误工费赔偿标准,治疗结束后按残疾等级另行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二、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从《民法通则》和《解释》对误工费的相应规定来看,并未对受伤者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是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客观上并因误工而导致其收入实际减少,受害人不应受年龄、性别等因素的限制,都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误工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员工进行受伤的话,并且是在工作时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的全额工资,并且是在12个月之内,需要负责员工的工资内容不得缺少。但是如果员工康复期超过12个月的话,就可以申请残疾鉴定如果达到残疾鉴定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对员工进行赔偿治疗费用和工伤赔偿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试用期吗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逃避对员工的义务,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也没有按照规定与员工实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然而,这样的行为在我国是被认定为违法......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一、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家庭暴力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


·劳动争议案件最长审理多长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最长审理多长时间?一、劳动争议案1、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2、有的属于既定权利......


·父母宅基地继承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在农村是有宅基地存在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比如说存在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老人糊涂了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老人糊涂了财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


·监视居住后批捕要收监吗
      一、监视居住后批捕要收监吗这种情形会被送入看守所,而不是收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肇事逃逸致死罪要判多少年?
      肇事逃逸致死罪要判多少年?肇事逃逸致死的罪行至少要判七年,最高甚至可能是十五年。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质押股份是开董事会还是股东会?
      质押股份是开董事会还是股东会?质押股份是开是股东会,依据我国担保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适用公司法中的股权转让,如果股东将股权转......


·消费者是指的什么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消费者是指的什么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有哪些一、消费者是指的什么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


·双胞胎抚养权上诉状怎么写
      对于双方都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情况,一审的判决结果必然会有一方无法满意,先要再次申请要求孩子的抚养权。一审判决之后按照我国的规定还是可以上......


·仓库保管员盗窃仓库物品是侵占吗
      仓库保管员盗窃仓库物品是侵占,该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