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哪些?

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哪些?自诉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的情形有民事诉讼法当中110条我规定,有一种行政诉讼法规定应当是属于行政诉讼类型的受案范围的话,那么此时就需要告知原告,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方面的诉讼,还有一些其他的法定情形,也给大家列举了。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该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合同纠纷的解决达成了书面仲裁协议,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而告知当事人去仲裁机构仲裁;如果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而不是法院解决,法院也不会受理;当事人如果就已经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重新起诉的,法院会依“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再受理;还有一些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起诉,法院同样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二、全国各地法院暂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种类1、集资纠纷案件,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为生产、经营、建房而向职工集资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乱集资活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2、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案件。3、因政府行政管理方面的决定、体制变动而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4、因企业改制或者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出现的企业整体拖欠职工工资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以及因劳动制度改革而出现的职工下岗纠纷案件。5、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调整、计划划转过程中的纠纷案件;因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因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纠纷案件等。6、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纠纷案件,但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发生的纠纷案除外。7、政府部门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作出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当事人以民事侵权诉讼的案件。8、地方政府根据农业产业化政策及规模经济的发展要求,大规模解除农业承包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案件。9、在合作化时期入社而参加裁缝社、铁器社、理发店、马车队等小集体经济组织的职工要求分割该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当代社会并不是所有的类型案件能上法院来进行起诉的时候法院一定会受理,这是有相关的受案范围的,比如说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当中就规定了有一些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的具体的类型,我们要注意一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不同类型的财产混同怎么办?
      在公司中,若债务者将他人和自己的财产混合在了一起,对产权人属性造成了模糊,来减少自己承担债务的责任。这种情况造成了财产混同。由于债务人和产权......


·一、离婚协议书没有公证具有法律的效益吗?
      一、离婚协议书没有公证具有法律的效益吗?离婚协议书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所达成的有关财产分割、子......


·抚育费负担数额
      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要求是什么?我国每年都会兴修一些大大小小的水利工程,用于发电、灌溉等。水利工程的质量高低关系到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


·借车给无驾照者如何处罚
      具体如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后财产另案处理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
      应不应该取消童工劳动一、我国《劳动法》对童工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文......


·一、旅游监护人是什么?
      一、旅游监护人是什么意思一个未成年人出国旅游需要有父母的同意和陪同,如果没有父母双方或一方的陪同,父母就应当委托他人或有关组织单位派人陪同,......


·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
      离婚在现在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了。哪怕是军人,也会遇到离婚这样的情况。那么如果是军人离婚的话,并且也已经有了孩子,那么孩子应该判给谁呢?这其......


·小公募公司债券备案条件是什么?
      小公募公司债券备案条件是什么?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的风险投资方式,就基金来说,就有私募基金、公募基金以及近几年才出现的小公募,小公募公司债券和其......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