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有哪些

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监外执行怎么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不同阶段且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犯罪分子,其办理程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对于那些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同时,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通常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都是发生在服刑期间,但在案件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的时候,可能罪犯就已经具备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决定对其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而在制作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之后,还要求同时抄送给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 如何处理逃逸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赔偿如何处理逃逸行为交通肇事之后如果又有逃逸行为的话,那么此时的后果就会是很严重的了,无论是这样的情况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交通肇......


·哄抬口罩价格会怎么样?
      哄抬口罩价格会怎么样?哄抬口罩价格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


·陕西亲子鉴定是怎样的?
      陕西亲子鉴定是怎样的?陕西亲子鉴定流程一、携带证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护照)、出生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正本,由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核对,验......


·第二次吸毒被抓要关多久?
      第二次吸毒被抓要关多久?第二次吸毒被抓的情况下,一般处十五天左右的拘留。如果是单独吸毒,但配合调查的,不构成犯罪行为,算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


·盗窃罪销赃罪是指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了多种罪名,只要实施了刑法中规定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财产被盗窃时有发生,这些盗窃者的行为如果达到一定的标......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


·双胞胎的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是离婚夫妻的主要问题,孩子是无辜的那么孩子需要抚养成人,这里面就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在双方抚养费的分配上可能会产生纠纷,但是......


·在我国法律上轻微伤如何量刑?
      轻微伤是我国常见的一种的伤情状况,多出现在鱼人发生冲突或是矛盾上升到肢体动作的时候。法律上对轻微伤是有很明显的界定和规定的。因为有些许人对这......


·私募基金是怎么运作的?
      私募基金是怎么运作的?一、私募基金1、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


·云南省宁洱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是什么
      云南省宁洱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是什么对于我们来说政府发布的政策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对政策的解读能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特别是一些福利......


·婚前财产怎么算
      婚前财产,即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关于婚前财产的界定,以结婚登记的具体时间作为时间界点划分。结婚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