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结案标的诉讼费之间有关系吗

结案标的诉讼费之间有关系吗结案标的额和诉讼费之间有关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二、财产案件的受理费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段计算,之后相加,所得总数即为应收额。其实民事法院并没有权利强行去决定原告的诉讼标的额,但是法院有义务告知诉讼标的额过高过过低分别要承担的法律风险,在原告胜诉了的情况下,那么结案标的额和原告当初和主张的标的额就应该是相吻合的,但不论胜诉败诉,诉讼费是不予退回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单方申请离婚孩子才两个月大法院会判男方还是女方?
      单方申请离婚孩子才两个月大法院会判男方还是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一、遗产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
      一、遗产房屋买卖过户流程是什么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


·刑事诉讼法诈骗罪拘留条件有哪些?
      如今,部分不法分子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企图骗取他人财产,以作自己之不劳而获之用,实施诈骗罪,受害者从不谙世事的学生,到社会经验丰富的商人,均......


·快递赔偿法律法规
      快递赔偿法律法规网购业的发展也带动了快递业的迅速发展。由于多个快递公司的竞争,一些快递公司在不能保证快递质量只保证速度的情形下来吸引顾客。这......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证据真实性?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证据真实性?一、民事诉讼证据来源证据是指证明待证实事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人民法院......


·我国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
      我国民事证据规则最新规定一、起诉材料的审查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强拆无主房合法吗
      符合法定程序就合法。具体规定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无法确定该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可以通过在公共媒体或者该建设工程所在地发......


·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几年?
      喝醉酒犯罪未遂判几年?喝醉酒犯罪未遂判的判罚应当结犯罪类型而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一、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如何维权?根据法律规定医患纠纷的维权是通过诉讼或者是向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举报,发生医......


·一、起诉重婚罪的时效是多久?
      一、起诉重婚罪的时效是多久?起诉重婚罪的时效是5年,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


·信用卡诈骗请律师有用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的这个职业非常的特殊,因为在整个辩护的过程当中都始终要站在自己代理人的角度上来考虑问题,有些普通民众所不理解的就是在那些特别恶性的刑事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