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关于逃税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关于逃税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二、逃税罪的立案标准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 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 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 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 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对于行为人有多次逃税行为的,只要是没有经过处理的,则都可以按照累计数额进行计算。而实践中,逃税行为主要也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纳税人通过一些欺骗、隐瞒的手段,从而虚假纳税申报。另一种则是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无论是哪一种行为,要求达到了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以逃税罪论处。格外,对于逃税罪初犯,若同时符合三个先决条件,那么可以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


·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存在的风险都有哪些1、遭遇问题房源:由于买家对二手房交易不熟悉,对假房产证缺乏鉴别能力或者对房源是否被抵押、查封等情况不了解而买到......


·领了结婚证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男女之间要是领了结婚证的话,意味着此时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但这并不保证然后夫妻没有离婚的时候。那要是在领了结婚证后很快又离婚的话,这种情......


·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张违约金?
      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张违约金?解除合同后能否主张违约金一直以来都是实际生活中一个颇受争议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对此看法也一直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由......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


·发现入室盗窃报案多久有效
      入室盗窃报案多久有效发现被入室盗窃后,不管过多少天报警,公安机关都应该受理。犯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盗窃......


·公司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
      公司拆迁补偿政策有哪些?在进行计算拆迁补偿的费用的时候,我们是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辅助的,另外,拆迁补偿,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我......


·2023年还要办准生证吗
      2016年1月起,生一孩还是二孩,不需要办理准生证。计生条例明确规定: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


·电信诈骗30多万判多少年
      电信诈骗30多万判多少年电信诈骗30万元,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


·公司法混同人格的表征因素有哪些?
      公司法混同人格的表征因素有哪些?第一,人员混同。这是指关联公司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公司之间董事相互兼任、公司高......


·装修未开始合同生效期是什么时间?
      装修未开始合同生效期是什么时间?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征地拆迁律师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人们在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