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摩托车挂失会追究刑事责任吗?不会,应当追究肇事方的责任,如果涉嫌偷窃行为的,还需要追究偷窃罪的判罚情况,按照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机动车事故由实际控制人负责,和原车主无关。很多骑士认为摩托车丢了就丢了吧,找回来也没有什么希望,报警流程多还特别麻烦。特别是在上牌管理不太严的区域,重新买一个车跑就可以了。以后换汽车也用不上摩托车,殊不知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摩托车丢失后最首要的事情是报警。报警虽然不一定会找回摩托车,但报警就会有找回的希望,摩托车找回后能挽回经济损失。二、摩托车挂失的情况摩托车如被盗,需提供报案回执、机动车被抢盗证明书、车主身份证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如是因为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灭失的,需到当地政府开具该车因自然灾害灭失的证明材料,再提供车辆现已不存在的注销承诺书(车管所会提供格式材料)和车主身份证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车管分所办理。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4、机动车登记证书;5、机动车行驶证;6、机动车灭失证明。对于摩托车出现丢失的情况下,是需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挂失处理的,另外还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由公安机关决定是否进行立案侦查处理,对于盗窃行为法律上是有明确的判罚规定的,达到了立案标准的,是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夫妻一人经营公司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人经营公司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人经营公司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权属于共同财产,但公司的钱不等于股东的钱,一般不能直接......


·刑法生产有毒食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国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颁布了一系列关......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离婚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一、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房产证;②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③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


·区分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关键有哪些
      一、区分单位行贿和个人行贿的关键有哪些单位负责人既可能代表单位行贿,也可能为实现个人目的而以单位名义行贿。界定要点:(1)目的不同。自然人行贿是......


·无罪入狱怎么赔偿
      无罪入狱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


·一、劳动合同工是企业正式员工么?
      一、劳动合同工是企业正式员工么?劳动合同制员工是正式工的。严格来说现在的所有在岗人员应该都是合同工,但是劳动合同制员工签约时间长,有合同做保障......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
      子女抚养费可以变更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应自申请之日起开始生效吗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应自申请之日起开始生效吗?一、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有无时间限制?《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


·随着社会思想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
      随着社会思想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非婚生子女现象越来越普遍,成为了社会中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非婚生子的男女双方依旧承担着道德的约束。有些人不愿......


·合同无效定金是否双倍返还
      合同无效定金是否双倍返还买卖合同当中很多人都会约定一个定金罚则,即买方先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给卖方,如果买方违约的话,则卖方可以没收定金,但如......


·一、工伤赔偿六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工伤赔偿六级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