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增加注册资本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增加注册资本面临的风险有哪些?1,公司的注册资本也是对外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一个尺度,资本越大,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比如说你五十万的时候,如果公司破产了,只以五十万为限承担破产债务的责任,如果你是250万的资本,就250万为限承担责任。2,如果你的200万是实实在在的增资,那么在法律上除了第一条外,并没有什么其他责任。如果你的200万是借来的,增资后要还给人家的,那么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资本的问题。这一点,工商局是要查的。3,如果你的增资钱是借来的,在做账的时候要谨慎处理。最好别挂在往来上,或者暂挂在往来账上,在一定时间里想办法将其冲销。二、增加资本的方式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1、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2、增加出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配股利留存转换为出资。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份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情况下,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 right)。4、债转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成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对于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事项不能进行处理和认定的,还应当结合实际的生产经营情况来进行处理,否则是需要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股东没任职构成挪用资金罪吗?股东没任职的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公司的工作人员......


·新刑法二审的相关条例
      诉讼案件,进行了一审过后,双方当事人若对诉讼结果有异议,很可能会要求二审,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懂法的人越来越多,人们也都懂得了应用法律......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3个月可以随时辞职吗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离职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现今夫妻婚后债务如何举证
      一,现今夫妻婚后债务如何举证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举债,原则上直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夫妻一方如主......


·一、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吗?
      一、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吗?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因为规定的是一个最低的库房的比例要求,也就是首套购买的房屋比例应当是20~30%,如果说个人......


·发生车祸误工费几个月的
      发生车祸误工费几个月的根据病情(病历内容)来决定误工费的赔偿期限,治愈出院的一般只赔住院期间的,出院后需要适度休息的一般按实际情况承担2-3个月......


·只有间接证据能定罪吗?有什么原则?
      只有间接证据能定罪吗?有什么原则?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


·故意伤害轻伤赔偿哪些
      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对他人人身造成了轻伤的,那么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的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与此同时也不能免除对受害人的人......


·离婚俩个孩子抚养权可以都要吗?
      离婚俩个孩子抚养权可以都要吗?一、离婚俩个孩子抚养权可以都要吗?离婚俩个孩子抚养权可以都要,在两夫妻结婚提出法院裁决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不同......


·最新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最新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2017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离婚抚养权纠纷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纠纷管辖的规定,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