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赠与和遗嘱有什么区别?

赠与和遗嘱有什么区别?1、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就其身故后留下的遗产作出的财务预安排。遗嘱应当在立遗嘱人死亡后生效。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为了确定赠与行为和实现赠与目的而签订的协议。赠与合同的生效一般是以交付为条件,但法律对不动产的赠与、公证赠与作出了明确规定,应依法办理。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二、赠与人的义务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遗嘱和赠与的基本不同,就是在于一个是需要在原财产人去世之后才能对财产进行相关处理,一个事签署合同之后即可立即生效。其他方面并没有明确的不同,但是遗嘱中如果没有设立相关内容的话就不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但是赠与的话还是可以规定相关的义务和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犯罪预备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特征是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


·犯罪既遂未遂区别主要是什么
      犯罪既遂未遂区别主要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


·协助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
      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


·公司更名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更名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更名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公司更名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更名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


·交警只要受理了就必须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只要受理了就必须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一、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总结如下:1、交警应......


·民事诉讼参加人有哪些?
      民事诉讼参加人有哪些民事诉讼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


·他项权证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他项权利人如果要专门的凭借他项权证提起相关的诉讼请求,实际上就是向法院申请能够对该担保物行使相应的担保物权了,同时也说明在约定的债务清偿期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房产证的材料有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办理房产证的材料有什么?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


·连带责任就是谁有钱执行谁吗
      是的。连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有效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带义务人都对不履行义务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责任的执行方式......


·哄骗拐走婴幼儿怎么处罚?
      哄骗拐走婴幼儿怎么处罚?一、哄骗拐走婴幼儿怎么处罚?哄骗拐走婴幼儿按“偷盗”处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出卖为目的,偷盗......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
      购房违约金上限30%的依据是什么?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