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是什么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是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根据刑诉法172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不适用调解。2、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条件是:(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事实;(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3、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比如一个犯罪行为致多人受害,而受害者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独立向法院起诉;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者有权只对其中一人或几人提起诉讼等。二、自诉案件能不能私了?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私了”是民间百姓对于诉讼双方自行和解行为的一种俗称,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经过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本法第172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使用调解。自此可见,和解和撤诉,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要求撤诉的,应当进行审查。和解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许。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也应当自觉地履行。如果撤诉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对方可另行起诉。在对刑事自诉案件作出审理的过程中,如果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之后也作了和解协议,而被害人也向法院撤销诉讼的,那这种情况下也会终止诉讼程序。而在撤诉之后,可能出现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这个时候另一方是可以另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结了婚就能随便看对方工资条吗?
      结了婚就能随便看对方工资条吗?结了婚是否能看对方的工资是要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来进行确定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你的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什么?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什么?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对于外国投资设立的企业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目前我过有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


·买卖婚姻想离婚怎么办?
      在实行登记结婚制的我国,符合结婚法定要件和实质要件的男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从而取得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婚姻本应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但......


·公司侵权保全公司财产要怎么做?
      经济共赢的时代,合作与互助已经成为您创造财富的主要手段。各公司之间的财产联系越来越密切,但是人的心态总会发生变化,随之而来的财产侵权诉讼的案......


·有前科醉驾算累犯吗
      不算累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


·尘肺病的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有的职业在工作的过程中,时间久了可能会得尘肺病,比如教师经常使用粉笔,粉刷工粉刷等等,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得了尘肺病如果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话,那......


·企业债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的给付形态是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对于公司来说,......


·涉嫌组织卖淫批捕之后能取保吗
      涉嫌组织卖淫批捕之后能取保吗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人员作为卖淫团伙的组织者,其所犯的罪在刑法中对其处罚的程度是十分严重的,是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一、交通事故伤者能额外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伤者能额外赔偿吗?交通事故中伤者一般不能要求其他额外的赔偿项目,如果赔偿超过法律规定,可以不赔偿,如果对方起诉,听从法院判决。相......


·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怎么处罚
      未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
      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一、债权债务结算是干什么的?债权债务结算账户是用于反映和监督会计单位与单位间或与个人间债权、债务往来结算业务的账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