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撤销吗?

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撤销吗?
  
  一、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可以撤销吗?
  
  1、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二、夫妻约定财产的特征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现在婚姻法也是与时俱进,在不断完善和补充的过程中。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块就有很详细的要求,首先对夫妻约定财产的认可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点,夫妻约定财产的主要特征有其广泛性、没有确定的时间界定、约定形式的多样性,还有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契约优先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我国的经济案件犯人如何关押
      我国的经济案件犯人如何关押经济犯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相对于暴力犯罪说的。如贪污、诈骗等都关在一起的。什么是经济犯罪立法机关对经济犯罪的认定有......


·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一、债务纠纷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新刑法不追诉的内容
      活在当下,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形形色色的犯罪事件。我国对于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毫不松懈。虽然国家在对违法犯罪毫不手下留情,但是仍然有一些人体而走险......


·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有......


·公司法投资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经济近几年飞速开展,现在已经成为了世界经济强国,这离不开国家的正确领导,更离不开各个企业的开展尽力,因而国家对公司的办理也是非常具体具......


·法律是如何规定批捕后先走检察院再走法院?
      一、法律是如何规定批捕后先走检察院再走法院?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


·河北省司法鉴定假鉴和错鉴是如何追究责任的?
      司法鉴定机构所提供的鉴定结果必须具有客观真实、科学公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技术等原因使得司法鉴定结果出现假鉴和错鉴。不论是技术水平问题......


·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否合法?
      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否合法?一、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否合法?股东私下分配协议是合法的,简单股东分配协议首先写好有关各方的具体个人信息,如姓名、......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罪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近年来一直在打击违法犯罪事件,其中对行贿受贿的行为特别严厉。由于一些地方官员,心理素质不高,对诱惑不会拒绝,导致受贿行为时有发生。但是我......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
      如何在离婚的时候确定轮流抚养主负之分?很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争个头破血流,其实,双方完全可以定一个离婚协议来确定抚养权双方轮流......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强奸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注意:这里是妇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