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一、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
  
  第一种形式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
  
  第二种形式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
  
  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
  
  第三种形式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
  
  二、劳务分包有哪几项
  
  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2、建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
  
  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9、模版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
  
  劳务分包也是出现在建筑工程中的,通常由施工承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法宝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法律在一定范围
  
  内允许劳务分包,但是劳务分包单位不能将承揽到的劳务再次分包给其他公司完成。在劳务分包中,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分包分的是分部
  
  分项工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长沙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长沙没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交易带来风险。1、难以知晓在土地使用权上设定抵押权的情......


·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但其他法律有规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


·商业秘密的有效期为几年
      商业秘密的有效期为几年一、商业秘密的有效期为几年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有效期)没有限制,只要商业秘密的四个基本特征没有消失,权利人可......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一、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定形式有哪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出售是......


·工作不满一个月工资怎么算
      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日工资和出勤天数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日工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分红缴印花税吗?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分红缴印花税吗?分红不需要交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一)以房......


·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


·法院登记离婚财产吗?
      婚姻感情破裂后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离婚,离婚一般来说都属于双方的责任,所以在配偶选择时我们一定要慎重,双方都需要是合适的人都需要是各自喜爱的人......


·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


·女方怎么争取孩子抚养权
      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应当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具有更加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材料,如收入水平、文化水平、居住环境等情况。一般情况......


·丧葬费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中一方的债务?
      丧葬费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中一方的债务?可以算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死者生前的法定扶养人是其法定安葬义务主体。因为这些人一般都是死者的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