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标被包含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商标被包含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商标被包含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以前按照具有商标专用权进行处理并已经执行的,是否也因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始即不存在”而重新翻过来?对此,本条第二款作了明确规定,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管以前的事,只对其生效以后的事发生效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上述四类事项不具有效力,已经执行的,不得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当事人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取诉讼或者其他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则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据上述四种情形已经支付的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如果不予返还,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则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二、如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无效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任何人或者单位发现注册商标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现代社会我们国家都知道商标权一旦拥有的话,那么可以给自己带来很多的好处,这样的一种好处就包括可以允许他人来进行一个使用,从而获得一定的报酬,当然如果被他人申请无效的话,这些都已经不存在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版权合作作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版权合作作品协议范本是怎样的?版权合作作品协议范本甲方:作者:委托代理人:乙方:制片人:制片单位: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


·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


·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一、我国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什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如何处理?
      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如何处理?一、合同显失公平如何处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有明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上诉到中院多久下传票?
      上诉到中院多久下传票?上诉到中院一个月内能收到传票,一个月左右会开庭。具体来说:1、一旦原告起诉确定了案件审理的开庭日期,法庭一般会尽快通知当......


·12306证件号码被抢注怎么办
      12306证件号码被抢注怎么办方法一,首先,可以在网站注册的时候,姓名一栏中将姓名改成汉语拼音,如果注册成功,登录后找到“个人资料”一栏,将姓名改......


·离婚分割房产交税吗?
      离婚分割房产交税吗?一、离婚分割房产交税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文件规定,根据我国......


·犯集资诈骗不判死刑么?
      最近几年,集资诈骗案件频频发生,一些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受害人群广,社会危害很大。对于此类金融诈骗,我国一直保持严打的力度。刑法中也有明确的量......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主体与客体是:1、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


·一、对于醉驾法院也要处罚吗?
      一、对于醉驾法院也要处罚吗?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是,醉酒驾车又酿成了其他的危害后果,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利益,涉嫌......


·非法经营罪的客体是什么
      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内容。那么,我国对非法经营罪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