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一、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男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若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男方若拒付抚养费,你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若是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则就只有以小孩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他父亲给付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1、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2、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如果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情形没有给的话,那么是直接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利益,抚养费就是应该由父母来进行支付,而且这笔费用也需要支付到孩子成年为止,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想辞退员工,采用停发工资的手段,欲迫使员工自行离开,是违法的。非不可......


·申请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当公司或者是个人创造出来了一个没有出现过的东西,那他们可能就想要得到这个东西的专利权,也就是把这个东西完全归属于他所有。那如果我们想要让一个......


·盗窃犯罪的既遂有什么标准
      一、盗窃犯罪的既遂有什么标准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


·2023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河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


·一、十八岁自然人规定有哪些
      一、十八岁自然人规定有哪些《民法典》中关于18岁的年龄规定有: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


·夫妻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主要见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中,主要是为解决实践中离婚夫妻的财产认定、分割问题而制定的......


·变更营业范围是由股东会决议决定的?
      变更营业范围是由股东会决议决定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所以经营范围变更这样重要的事情肯定是有必要的,如果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新条例适当减轻了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法律责任。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


·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种类哪些?
      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种类哪些?一、民事诉讼中法定证据的种类哪些?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在我国做伤残司法鉴定多久出结果
      现而今的司法鉴定应该说在整个证据体系当中占据着绝对核心的位置,并且司法鉴定其实已经在社会管理,解决相关纠纷等这些不同的领域都有所拓展的。而我......


·拐卖儿童所造成的后果是什么?
      拐卖儿童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