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等,根据责任的划分才能够确定由谁来承担损失。事故责任划分的依据是建立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当我们知道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可以根据原因找到这个原因造成的人,这个人(包括相关的各类人员)就是事故的责任人。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它。
  
  事故责任分析的依据是: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一般情况下,凡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事故,这个“不安全行为”的实施人,就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就是造成“不安全状态”的人;凡是因为上面所列的“间接原因”造成的事故,一律追究领导责任。
  
  很多情况下,直接责任人不一定承担主要责任。比如某工地一工人肩扛一根近3米长的钢筋在工地行走时,碰到了工地架空电缆,并将电缆拉断,引起现场另一名工人触电。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就是扛钢筋的工人,但主要责任人应该是设置架空线的人(违反了架空电缆高度要求)。同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显然应该承担教育、检查不够,管理混乱的责任。
  
  另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还要求,要“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安全事故责任,在生活中非常的常见,比如一些房屋的建设,涉及到多个员工,还有多个单位,有发包方,有承包方,所以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的责任,对于责任的划分是非常关键的,这个决定了由谁来承担事故的责任。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股权投资管理规定有哪些
      股权投资管理规定有哪些股权投资指的是投资人通过投资的方式来取得被投资公司的股份,个人购买了该企业的股份,取得该企业的股权,有的情况下投资人......


·二人打架逃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二人打架逃逸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现在社会不仅是小孩子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情而打架。还有很多成年人可能在不理智的情况下,打架斗。这种情况是非常......


·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
      相较于旧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为具体,“合同到期辞退有补偿吗”这一问题有了新的答案,那么关于补偿的具体操作该如何......


·酒店遗忘物品报案可以么?
      在酒店遗忘物品报案可以么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立案侦查。如果遗忘物价值较高,同时酒店可能有侵占遗忘物、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才会立......


·癫痫病法医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如果有癫痫病等精神病史,法院会要求对其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对于案件走向非常关键。那么癫痫病法医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怎样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


·属于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如何认定的
      属于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如何认定的(一)认定条件:在这类劳动者上下班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
      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一、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


·借条不见了要怎么办
      借条不见了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进行补救。1、可以要求补张借条,如果对方愿意补借条的话,直接补写。如果不愿意补的,可以事先做好一些准备,带好有录音功......


·遇到行政处罚重复怎么办?
      有时候,个人因为违法行为触犯了多部法律,比如治安管理条例、环境污染法等。多个部门对违法者做出行政处罚,有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有执行原则,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