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无罪量刑辩护依据有哪些?

无罪量刑辩护依据有哪些?无罪量刑辩护依据可以由辩护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因此,双方发言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端。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和矛盾充分揭露出来,使人民法院听到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则暗”,有助于全面地、客观地查清案情,判明真伪,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毫无疑问,这会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减少冤假错案。二、无罪辩护的相关情况1,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其辩护人(由被告人决定,辩护人只能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根据案情可以作有罪或无罪辩护.2,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被告人胜诉被判决无罪.但是,由于一般进行公诉的案件在证据力方面被告人很难翻盘胜诉,如果一味作无罪辩护,实际上对被告人是相当不利的,所以,实践中律师在看完案件卷宗后(被告人无权看),会劝说被告人做有罪辩护.3,有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及其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做有罪但是罪轻的辩护.结果当然是被判决有罪,但是,罪刑可能会从轻或减轻.4,粗看上去无罪辩护比较好,但是,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有罪辩护对当事人更有利,这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的结果,也是控辨双方博弈的结果.5,在美国控辨双方为了获取各自的利益,避免风险经常达成合法的诉辨交易,让罪犯承认罪行,控方降低控诉刑罚.因为任何国家的审判法官都不能超越控方的诉求,自己加重刑罚.6,有罪或无罪的辩护也是一种博弈,正常情况下,被告人供认证据确凿或比较难辩解的罪刑,法官可以酌情在法定刑区间内从轻处罚.如果罪行确凿,被告人还一味辩解,肯定会被重判,被认为认罪态度恶劣.所以,不能说有罪辩护比无罪辩护不利。在司法实践中,辩护人是可以进行无罪辩护或者轻罪辩护的,但两者不可以同时适用的,即在进行了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犯罪造成事实成立的,那么是不可以进行轻罪辩护了,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辩护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煤矿工伤鉴定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煤矿工伤鉴定四级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有哪些义务1、保管义务。保管人的首要义务即是保管标的物的义务。其内容包括:(1)妥善保管标的物。因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辽宁盗窃罪标准都有哪些具体内容?
      盗窃作为一类常见的社会刑事案件,主要的行为表现就是当事人利用非法手段进行相关的牟利,来占为己有的一种行为方式。我国对这类案件的治理较为严格,......


·是诈骗罪拘留能探视吗?
      是诈骗罪拘留能探视吗?不可以1、“在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拘留期间,禁止家属会见,即家属不可以探视。家属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阅读案卷,......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违约金作为合同的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很多人都会注意事项。合同的违约金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合同违约金的上限......


·汽车年审新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汽车年审新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1、新规定非运营的小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在这6年期间,车主或者车辆所在单位每2年向车管所交一次交强险保单和车船使......


·车主饮酒驾驶扣12分怎么办?
      每到节假日,很多亲朋好友之间会聚餐,席间喝点酒也很正常。如果是开车赴宴的,酒后就别再开车了,否则一旦被交警拦下,确定酒驾的,会被扣12分,并暂......


·事件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
      事件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一、事件情况说明书格式是怎样的?不同的用途的情况说明的写法是不一样的,但是大体格式是如出一辙的。必须有的部分包......


·男性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如何申请?
      男性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如何申请?谈到家庭暴力,大部分受害者都是女性,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例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是男性。如今家庭暴力已经不是单纯......


·构成诈骗罪条件有哪些 诈骗多少钱构成犯罪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从这点上......


·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谁举证
      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谁举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