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19年工龄被辞退的赔偿是多少?

19年工龄被辞退的赔偿是多少?赔偿12个月的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二、基数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1)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2)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工龄所需要赔偿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否则可以起诉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注册资本个人认缴的额度有限制吗?
      一、注册资本个人认缴的额度有限制吗?注册资本是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


·房屋两证合一是什么 如何理解两证合一
      一、什么是房屋两证合一“两证合一”是一个形象的称呼,总体意思是指原来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证(即:不动产登记证)。它......


·无证驾驶抓到多久才能考
      无证驾驶处罚后要二年后才能重新拿驾驶证。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一)有器质性心脏病......


·治安行政处罚拘留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机构需要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故而若民事主体实施了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但是情节不甚严重的,就会被判处行政拘留,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治安行......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罚方法有哪些?
      每位公民都有言论自由,但凡事都有个度,一旦言论自由过了度,就会对他人的财产和精神造成损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就是属于言论自......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认定是怎样的?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认定是怎样的??一、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认定(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与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科学技术的专利权期限
      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


·民法总则遗嘱监护中被指定监护人不愿意怎么办?
      民法总则遗嘱监护中被指定监护人不愿意怎么办?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遗嘱监护中被指定监护人不愿意怎么......


·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主体包括什么?
      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主体包括哪些?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三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分户用土地使用证行吗,分户的条件有哪些?
      分户用土地使用证行吗,分户的条件有哪些?分户一般是指成年子女脱离父母另外购置房产另成一户,在农村,分户影响着宅基地分配和土地的分配;在城市,......


·继子女是否具有法定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