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

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 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不同的办案人员,决定其是否回避的人或者单位也各不相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或者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或者检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回避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回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对公安机关负责人是否回避,之所以要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这主要是因为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公安机关的各项工作都由其负责人决定和承担责任,是否回避如果由其本人决定,那么这一程序就成了形式。此外,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与审判人员的回避一样,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一些刑事案件的审理,曾经发生过一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审判长或者合议庭直接就作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决定的情况。出现这种偏差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审判人员认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不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他们的回避不是什么重要的原则问题,规定由人民法院院长来决定,程序过于繁琐,会影响法庭审理正常、及时地进行。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也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也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的回避,直接关系到案件能否公正办理,意义重大,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对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不论是决定回避还是不回避,都只能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而不能由审判长或者合议庭直接决定。
  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办案人员自行提出回避,到作出该办案人员是否应当回避的决定,中间要经过一段时间。在这期间,除侦查人员外,其他办案人员在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自行提出回避后应当立即停止继续办理案件,等待决定作出后再作处理。但侦查人员在回避作出决定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某侦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而提出回避申请,在作出该侦查人员回避的决定前,该侦查人员还要继续办理案件,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活动。之所以这样,主要是为了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证据灭失,这是符合侦查活动特点和办理刑事案件需要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后,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条件的规定和程序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如果司法机关决定驳回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申请复议时,申请人可以重申过去提出的理由,也可以增加新的理由。
  以上内容全面阐述了关于办案人员回避由谁决定的内容。回避制度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同时也保证了对所有的涉案人员的公平公正,有效的遏制了以权谋私等情形出现。对于办案人员的回避,法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也是法制社会公平的体现。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和办案人员回避制度有关的知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如果没有关于婚姻期间购买的车辆是共同财产的特别协议
      如果没有关于婚姻期间购买的车辆是共同财产的特别协议,离婚时应参照下列法律条款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


·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获得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类: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而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


·现在是否可以全额贷款买车?
      现在是否可以全额贷款买车?贷款买车已经成为时下一种购车的首选,但是一般贷款买车都是预交一部分的首付,之后剩余款项进行贷款。这样既缓解了自己......


·对于非农户口能继承土地吗?
      对于非农户口能继承土地吗?一、对于非农户口能继承土地吗?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宅......


·是否具有从属性。
      是否具有从属性。包括经济上及人格上的从属性,尤其是人格上的从属性,即用人单位对于其员工有较强的管理及制约的能力、资格。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有法律......


·商品房五证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五证包括了哪些?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需要先对开发商的资质作出审查,而此时就需要查看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一些证书,如果开发商拿不出来或者证书......


·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多久?
      挪用资金罪最高判多久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


·盗窃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


·一、夫妻有一方犯重婚罪要关多久?
      一、夫妻有一方犯重婚罪要关多久?刑事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诉讼时效届满后如何继续有效?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如何继续有效?诉讼时效届满后是没有办法继续继续有效的,而且会产生如下法律效果: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有效吗
      无效的。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即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这种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