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疫情之下复工是否应该双倍工资

疫情之下复工是否应该双倍工资1、属于传统春节法定假日,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视同正常工作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实际安排工作的,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工资,且不得调休。2、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二、劳动者被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发放?根据国家防疫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如果员工因疫情未能复工,比如地区交通限制等,建议企业按员工正常休假处理,职工在延长休假期间内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次,若员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超过一个月),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倘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疫情之下企业要求员工复工的话,如果复工时间是在法定休息日的话,那么企业是需要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一般情况下,疫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可能会发布规定延长假期,除去一些特殊工种,例如医护人员等其他工种是不能擅自决定复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八十四到九十二条中写明了,方式分别为直接送达、留......


·事实婚姻中礼金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事实婚姻中礼金的处理是什么规定?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


·在交易过程中,买房子要交哪些税费?
      在交易过程中,买房子要交哪些税费?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3%;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减半交,就要交1。5%。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含......


·注册公司股东会决议盖章吗?
      注册公司股东会决议盖章吗?一般公司股东会决议是要盖章的,但股东会决议只要有全体股东签字就能够产生效力。依据《公司法》对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


·校园网贷诈骗案审理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校园网贷诈骗案审理的立案标准有哪些?一、在网贷平台上骗贷案成立标准1、个体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和网络小额贷款平台法律意义上的网贷......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根据《最高人......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23
      无故辞退员工,在劳动法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破产清算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破产清算的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破产清算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公司破产应当向法院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1、股东会破产决议;(律师制作、股东签字......


·幼师虐待儿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如果还有发生幼师虐待儿童的事件,这些幼师不仅会失去工作,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来了解一下幼师虐待儿童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一、到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1、起诉书;2、证据材料;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


·在执行案件有期限吗?
      在执行案件有期限吗在执行案件有期限吗申请的期限为: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