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满足哪些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按照规定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要符合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完成一定量的工程投资等条件。二、购买的预售商品房能否转让,程序如何?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了有关于续后,在预售商品房尚未实际交付前,预购方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转让他人,办理了转让手续的,认定转让合同有效。转让预售商品房的,首先《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在有效期之内,在具备这一前提条件后,按照有关商品房转让的规定,办理程序如下:(一) 转让方与受让方须签订转让合同(一式两份),合同中应载明转让的预售契约编号、转让原因、转让金额、转让面积、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和须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其中,转让金额与原预售契约价款相一致。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签字盖章。(二) 转让双方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经审核转让合同并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填写《预售商品房转让审批表》,报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审查。(三) 交易管理部门对批准转让的,通知转让双方缴纳印花税。其中两份印花税的正本由转让方与受让人各执一份,副本由开发企业、交易管理部门各执一份。转让方所持有的预售契约正本移交给受让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后,凭此件办理过户手续。经办人将转让合同副本、转让审批表等有关材料归入原登记留存的预售契约档案。对不准转让的,应通知转让人。开发商开盘售房,就要求先取得预售资格,否则就是违法销售,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时候预售的商品房价格都是比较低的,而这也成为购房者追捧的原因之一。当然,抛开价格因素,购房者也要特别注意预售商品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不能一味的追求低房价,而不顾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离婚后还能追究重婚罪吗?
      一、离婚后还能追究重婚罪吗离婚后还能追究重婚罪的,我国刑法对重婚罪诉讼时效的规定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有限改股份注册资本怎么算?
      有限改股份注册资本怎么算?有限改股份注册资本怎么算??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


·离婚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
      离婚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一、离婚后可否协议轮流抚养孩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案件时,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
      车辆出险是否有误工费车出险误工费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交通事故受害人追偿误工费,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单、诊断证......


·配偶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若一方想要离婚,但在起诉的时候才发现配偶下落不明,遇到这样的情况,是否还能起诉离婚呢?毕竟这种时候连对方的人都找不到,当事人就开始怀疑自己......


·一般打架调解赔偿多少钱
      一般打架调解赔偿多少钱打架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


·虚假出资,资产还要过户吗
      虚假出资,资产还要过户吗一、虚假出资的概念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一、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


·股权转让变更税务登记流程是什么?
      股权转让变更税务登记流程是什么股东是企业运营非常重要的人物,属于大型股东拥有股权的话是可以决定企业运营内容做一些重要决策的,不过股权是属于......


·一、在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一、在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1、挑选住宅商品房的客厅,以朝南为最佳。北方地区历来形成的坐北朝南的住宅为最佳的生活习惯,造成消费者“有钱就......


·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
      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一、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胎儿是属于死体就不能得到这笔遗产,但对于胎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