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撤销仲裁裁决后发回重审一般是什么原因?

撤销仲裁裁决后发回重审一般是什么原因?(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0条第2款的规定)(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211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限制,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三、撤销仲裁判决的申请条件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2.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否则,权利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4.必须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必须有证据对该仲裁裁决具有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情形加以证明。没有证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则需要人民法院审查认定。综合上面所说的,仲裁裁决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但一般是由法院来进行撤销,如果有必定的话那么就会进行发回重审;同时在重审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有合法的依据,还有一个合适的理由,这样才可以进行受理,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流程的,而发现有错误的就要及时的改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未成年犯罪留案底的封存制度是怎样的?
      参与校园暴力事件是未成年人最常见的犯罪行为,打架斗殴、敲诈勒索.公民的行为只要违反法律规定就会被记录在案,也就是俗称的留案底,这些记录将伴随公......


·在这里
      在这里,就直截了当的回答吧。首先要注意的是个人信息那一块,在实务中,有些私人企业要求员工不能写真实名称,要写化名和小名。这种做法,我知道其内......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吗?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吗?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


·辞退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会怎么处理?
      辞退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手续会怎么处理?参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把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一......


·私人戒毒所可以戒毒吗?
      在我国毒品是严厉禁止的,我们都知道毒品可以毒害人的身体,扰乱人的心智,让一个正常人彻底放弃生活、放弃家庭、甚至放弃自己的生命,可以说毒品就是......


·公司解散什么时候支付工资
      这个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向单位(清算人)主张要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履行未结算工资部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1.工程招投标(项目谈判)阶段1.1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他状况,避免企业......


·对债务承担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债务承担的意思是说在本质上不去改变欠债合同里面内容的前提下,借给别人钱财并可以要求对方还钱的债权人和借了别人的钱需要遵守约定还款给别人的债务......


·对私闯民宅应该如何处罚
      对私闯民宅应该如何处罚私闯民宅情节严重,则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


·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可以拿多少钱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实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的单位却违反了相关规定。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