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的效力是怎样的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续展次数不限。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 6 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注册商标有效期,是指注册商标专有权的保护期限。注册商标专有权受期限限制。中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对其享有专有权的期限。有效期满,商标权即不在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继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规定具体的10年,这是商标权的特点之一,即注册商标具有时效性。商标经商标注册机关核准之后,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有效期内受到法律保护,只要按时履行续展手续,就可以无限期地保护下去。在这一点上,商标权既不同于有形财产权,也不同于同属知识产权的专利权和版权。综上所述,对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商标权的效力仍然有六个月的宽展期,但是需要注意在商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应该及时进行续展并交纳费用,避免在宽展期内来不及办理续展,每次续展都有十年的有效期并且不限次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子女满18岁离婚要算抚养费么?
      在夫妻双方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对于拥有孩子的家庭,我们在进行处理孩子的抚养的问题的时候,但是比较麻烦的,不仅仅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而......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债权不能转让?一、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


·房屋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赠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


·个体户提前辞退员工需要如何赔偿?
      一、个体户提前辞退员工需要如何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


·一、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的吗?
      一、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是合理的吗?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合理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投资方应该如何控制存单质押贷款风险
      方法如下:1、防止客户和质押人主体资格无效、生产经营违规违法、营业执照等证件过期的法律法规风险。2、防止质押权利的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存在问......


·销售假药刑事责任有哪些
      一、销售假药刑事责任有哪些刑事责任: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是什么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是: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人身伤亡: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人......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反担保通常是指针对本身已有的担保,由债务人或其他人再次做出担保的行为。实践中,存在反担保的情况是很多的。但是此时反担......


·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双方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其中房产分割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毕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办......


·发生的交通事故去哪起诉
      发生的交通事故去哪起诉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