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处于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

处于疫情时期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对因疫情未及时返闽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二、疫情期间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有哪些?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疫情时期要兼顾到用人单位所面临的一些实际性的困难,所以说在疫情时期,特别是那些根本就没办法正常复工的企业,也不可能按照原来的待遇去给员工发工资,可是法律上也不允许,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干脆就不开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肇事撞死人全责拘留多久?
      肇事撞死人全责拘留多久?撞死人全责会被刑事拘留,最长是37天。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


·董事会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董事会章程范本是怎样的董事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董事会的运作,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功......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在实践中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行......


·一、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定损?
      一、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怎么定损?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由保险公司完成,车辆定损需提供的材料:全责方需提供保险单、驾驶证、行车证等。所有车辆事故案件定损......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一、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


·员工还在试用期需要买社保吗?
      试用期需要买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外......


·职工请病假是否扣全勤?
      职工请病假是否扣全勤1、可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公司规定请病假不给全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的,全勤奖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项目,......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本怎么写
      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范本怎么写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对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属于一种裁判文书。这种法院经常需要拟定的文书,一般都有官方......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审判后取保候审
      现在,因为侵犯个人信息而引发犯罪案件的事情数不胜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但是现在网络使得人们的信息很大程度上......


·在我国办理公司法人变更最快几天
      企业能够乘风破浪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坚韧不拔的继续发展壮大,内部肯定是有着一定比较成熟的运行模式和管理办法的,而在规模扩大的情况下难以......


·私募基金备案是什么东西
      私募基金备案是什么东西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