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首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首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及的案件范围宽泛,可以是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政违法、刑事犯罪活动。4、公益诉讼的地位体现在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5、原告在胜诉后往往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公益诉讼制度在美国的发展相对健全,尤其在美国的《反欺骗政府法》及反垄断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详细而完备的权利规定及程序设计,为人们今天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参考。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怎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应无需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简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区别起见,检察院提起的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简称为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有关问题,而该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应当公告,那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需要公告,实务中有不同的理解,笔者认为,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分析,前者无需公告,理由浅析如下:两者在法律地位上相对独立。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院经公告后在没有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起诉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诉讼,其法律地位是民事层面保护公益的最后防线,是区别于其他法定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解决了刑案中发现侵害公益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是对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地位的补充,两者共同构成了保护公益的最后防线。因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相对独立的案件类型。两者在立法目的上存在区别。两者的立法目的在根本上都是为了保护公益,而对于既侵害公益又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如果检察院分别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会形成不同管辖层级的两个案件,因此,为了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以及妥善解决当事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目的,该司法解释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两者在管辖层级上明显不同。该司法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一审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由市级检察院提起、由中级法院审理,而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当提起刑事公诉的检察院是基层院时,提起和审理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必然是基层检察院和法院。所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审管辖层级明显不同。两者在适用法律上有所差异。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其他事项”问题上,均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依附于刑事公诉的,在“其他事项”问题上还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存在一定的关联,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性质,是区别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新案件类型;同时,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一个月 十五日”的审查起诉期间内发现可以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再履行三十日的公告程序,可能导致审查起诉期间的延长,有违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立法目的。因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实务中应当无需公告。综合上面所产的,公益诉讼就是利用公益的形式而让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公民也是有权利提起诉讼的,而对于此诉讼的特征与其它的诉讼特征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我国也是给出了相应条款,就是为了让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按条款来,让违法者可以得到相应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已领的失业金怎么退还?
      一、已领的失业金怎么退还?已领的失业金可以到职业部门办理退还手续,新单位办理社保时,公民的失业金就会停止支付,可以依法要求社保在重新参保之前一......


·共同遗嘱有怎样的特征?
      共同遗嘱有怎样的特征?一、共同遗嘱有什么样的特征1.共同遗嘱是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法律行为。通常共同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且为同一目的而......


·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由租房引发的民事纠纷数不胜数,而导致这些纠纷大部分的原因便是许多租房的人没有和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未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当我......


·工伤认定书 治疗期是多久?
      工伤认定书治疗期是多久?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


·雇佣关系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来说,我们正式的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后,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若是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则称之为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工伤是需要给与经济......


·二审会比一审判的重吗?
      一、二审会比一审判的重吗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


·购房合同备案需要多久
      购房合同备案需要多久购房合同房管局备案的办理时间一般要看每个地方办理的而进度,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


·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吗?
      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可以约定期限吗?商标一经注册后,持有人就对商标享有使用、转让等权利,如果他人有想使用此商标的想法,需要和持有人进行沟通,......


·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起算日期为何时?
      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起算日期为何时?由于即使有些工程缺陷在验收时,或由于设备,或由于工程师的能力有限问题,是无法检验出来的,故而为了使工程的质......


·房屋遗嘱的公证费需要多少钱?
      房屋遗嘱的公证费需要多少钱?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公证费是200元左右,从《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来看,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


·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要是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害的,一般是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判定是否构成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