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什么材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什么材料?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房屋首次登记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
  
  (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
  
  (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
  
  (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现在为了节省土地而设计建造了可以居住很多人的房屋建筑,但是因为一个建筑只占用了一部分的土地而需要在上面的建筑商区分居民拥有房屋的权利,所以房屋拥有者可以通过提交各种房屋证明的材料去登记区分所有权以此保护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滥伐林木罪的主观故意表现是怎样的
      林业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法律禁止任何个人或者单位非法采伐林木,否则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今......


·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带哪些资料
      一、注册资本变更需要带哪些资料?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4、公章、财务章、人名章;......


·广西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广西医疗事故鉴定程序一、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3、必须有严......


·现在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通常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父母离婚总是离不开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否则就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需要支......


·刑事诉讼法中的代理人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中人与事的法律,参与刑事诉讼的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例如律师或是其他法律工作者,更有利于案件的解决和个人权益......


·防疫期间不能及时起诉应该如何办
      不能及时起诉的,诉讼时效中止。当事人因是患者、疑似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适用《民法总则》一百四十六条关于诉讼时效......


·微信被骗了钱举报有用吗?
      微信被骗了钱举报有用吗?微信被骗了钱,举报是没有用的。在微信被骗的话是需要报警处理,特别的涉案金额比较大超过三千元的就需要报警,警方也会给予立......


·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怎么作价补偿
      离婚时夫妻股份分割怎么作价补偿?夫妻股份分割作价补偿的话要先对股份进行评估,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


·婚外同居要怎么认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与此相关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婚......


·重庆九龙坡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工作中受伤有的时候很难避免,不少工友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到工伤,受伤以后需要经过严格的工伤的认定,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对于哪......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举证
      离婚财产分割怎么举证可以提供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和证据。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夫妻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