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

商品房交房标准包括什么(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二、商品房交钥匙就是交房吗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所谓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建成的房屋转移给买房户占有,其外在表现主要是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买房户。但房屋的交付使用并不意味着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如果当事人仅约定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而未明确约定其中包括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移转给买房户占用,即“交钥匙”,就应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履行了“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对“房屋交付使用”的内容进行特别约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占有房屋,而且同时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在此约定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仅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买房户“交钥匙”,而且还应当将房屋所有权移转于买房户,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在很多人的眼里,开发商交了房子就意味着交房了,但其实这仅仅是转移了对商品房的占有,实际并不是开发商随意将房屋的钥匙交给购房者,就算完成真正意义上的交房,因为此时需要购房者先对商品房作出验收,通常是需要在开发商的相关文件上签字,确定自己是接受了商品房,之后在交付钥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一、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期限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期限是多少?交通事故交警处理的期限是24小时到几天时间不等。存在着以下不同的状况。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


·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吗?
      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吗?一、商标权是无形资产吗?无形资产,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资产。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一般说的无形资产是会计学上的无形资......


·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贸易公司地址:××省××市××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省××市××开发公司地址:××省××......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我方次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我方次责怎么赔偿?1、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之间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财产所有权的取得1、原始取得方式,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2、继受取得,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


·老人立遗嘱怎样才算合法?
      老人立遗嘱怎样才算合法?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具有立遗嘱的资格。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


·申请婚姻无效的程序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是因为不具备结婚要件,从而导致婚姻无效。此时有资格的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那在男女之间也就不再具有“婚姻关系”。但按照法律中的规定......


·什么是商品房现售什么是商品房现售?
      什么是商品房现售什么是商品房现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


·我国登记离婚的步骤有哪些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


·寻衅滋事报检察院可能不批捕吗?
      一、寻衅滋事报检察院可能不批捕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比较以,取保候审可以社会危害性的,就不需要逮捕。相关法......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与撤销权行使代价的承担
      撤销权行使的法律效力与撤销权行使代价的承担我们都知道,一项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对多方面产生作用。撤销权亦复如是,那么当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