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

一、交通事故什么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重大的人员事故还有伤亡,一般情况下造成一人死亡或者是三人多人受伤的话,我国《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133条作了进一步明确。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在驾驶机动车上是必须要保持一个谨慎的态度,因为一不小心的话就有可能触及到侵犯,虽然说并不是故意来进行一个事故的发生的感受,如果存在着重大的故事,依然是需要面临着刑事的处罚的规定的,比如说造成重大事故。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中止形态成立要件有哪些?(一)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


·什么情况算是胁迫结婚?
      什么情况算是胁迫结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胁迫,是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对方不执行怎么办1、胜诉之后,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烧伤的等级认定有哪些?烧伤,因为其烧伤的程度不同,所以其所处的分类也是不同的。那烧伤的等级分类是什么呢?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


·无锡工伤赔偿标准2023的伤残待遇有哪些?
      无锡工伤赔偿标准伤残待遇有哪些?1、生活护理费:工伤治疗结束后,生活不能自理,经过鉴定按照护理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放生活护理费。(1)完全不能......


·买方违约房子不要了怎么办
      买方违约房子不要了怎么办首先看能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其次在与相对方协商解决,赔偿对方一定的违约金,然后解除合同。因......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工资福利劳动假期辞退解雇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虚假诉讼罪性质是什么?
      虚假诉讼罪性质是什么?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除了建筑设施工程质量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居住的建筑装修装饰关注着建筑的美观以及它的使用性能,在现实生活中......


·教师的五险一金是什么?
      教师五险一金的内容1、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公职单位用工,还是私营企业用工,必须给工人缴纳足额的“五险一金”。教师享有的五险一金,其中“五......


·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罚金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针对夫妻双方的行政处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计划生育罚款。针对夫妻一方的行政处罚属于夫妻个人债务,比如交通违章罚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