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晗璐律师
杨晗璐律师法律网
21.nj64.com
南京杨晗璐律师电话15996265110

孤老舅死后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孤老舅死后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孤老舅死后财产分割规定是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一个合理继承,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原则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二、第一继承人范围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父母。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现在民法典则所规定的一个继承程度是非常的严格的,比如说如果是存在着配偶,还有就是自己的亲身经历的话,那么就应当由他们来首先进行继承,只有在这些人员就不存在的情况之下,才会有第二顺序的人员继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杨晗璐律师,手机:15996265110

@杨晗璐律师简介:女,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纠纷,多...More>>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效2023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效2023一、在哪些情况下离婚无效1、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


·不一定的
      不一定的,如果按最新的交通法,经检验达到醉驾的,终身禁驾,根据情节最高可以判6个月的刑期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还要根据刑法加刑的。如......


·犯罪分子拐卖儿童改死刑了吗?
      犯罪分子拐卖儿童改死刑了吗?拐卖儿童罪还没有改成死刑,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犯罪集团怎么样量刑
      1、《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内幕交易的认定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市场的不稳定,市场经济交易中也出现了违规违法等现象,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行为。其实现如今很多人都对内幕交易有所耳闻,那内......


·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
      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一、网络诈骗帮凶不知情怎么判?网络诈骗案件中不知情者一般是不会被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罪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不是统一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入职后发现无法胜任的认定,什么不能胜任工作?
      入职后发现无法胜任的认定,什么不能胜任工作?一、何为“不能胜作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有哪些一、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是: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


·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双方签署合同后,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应该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有时候,一方要求的违约金过高,......


·审查起诉退查阶段律师阅卷可以吗?
      一、审查起诉退查阶段律师阅卷可以吗?依据《刑诉法》第17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杨晗璐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5996265110
15996265110
点击这里给杨晗璐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